内政发〔2026〕2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10月23日    

(本文有删减)

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转型为路径,纵深推进应急管理改革创新,“一件事”全链条深化安全治理,一体化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提升,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重大涉险和较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到2030年,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的应急指挥机制运行更加高效,以事前预防为主的治理模式不断优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涉险和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形势稳定向好。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内蒙古应急管理体系,全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现良性互动。

二、纵深推进应急管理改革创新

(一)健全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两委三指”(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靠前发力,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工作质效。细化涉灾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晰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优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扎实开展自治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能力建设行动。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实到基层末梢。压实各地区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强化事故灾害提级调查评估和挂牌督办。动真碰硬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与考核评估,加强结果运用,强化考核巡查刚性约束。加强与周边国家联防协作,健全与相邻省份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应急信息互通、力量联调、物资共享等机制,提升区域协同应对和军地联勤联战能力。

(二)加强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标准化建设各级应急指挥部,强化灾害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专业指挥协同应对,提升应急指挥基础能力。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部门常态化联合值守,深化落实防消联勤工作机制,促进资源互补与信息互通。在重特大灾害应对和防火防汛紧要期等重要时段,实行多部门联合值守、联合会商,提高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和一体应对能力。加大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和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向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拓展服务功能。强化与各涉灾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军地间信息化系统的融合互通和数据共享。强化多灾易灾边远地区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通信设备配备应用,提升“三断”等极端情形下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三)夯实应急管理法治保障。统筹推动应急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推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开展地方应急管理领域各类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标准应用实施和宣传培训。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科学制定和执行年度检查计划,分行业制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深化“互联网+执法”模式。开展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和跨部门、多层级联合执法,推广非现场执法。严格落实“一案双罚”、联合惩戒和行刑衔接等措施,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能力。

(四)强化应急预案修订实施。结合落实《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新一轮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修订,加强宣贯培训。结合自治区灾害风险特点,指导地方优化完善大灾巨灾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局部极端天气紧急避险转移预案。常态化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桌面推演和复盘评估,检验预案执行效果,动态修订优化预案。

三、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水平

(一)严格安全准入源头管控。加强安全准入管理,严格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完善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部门联审联批机制,强化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新兴领域安全监管,重点防范氢能等新型能源、储能电站、低空经济、算力等新兴产业风险,严密防范平台经济、新型文旅和医疗康养等新业态新模式伴生衍生的安全风险,推动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同频同步。涉及新领域、新产业、新业态重大建设项目,严格落实事前风险评估制度,全面预判潜在安全风险。

(二)深化重点领域安全治理。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推进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充电宝等“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推进化工、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推进矿山安全智能化、信息化升级。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稳步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尾矿库“一库一策”、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及煤矿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持续深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工作,推动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等高危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冶金、有色、机械等工贸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规范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和外包工程管理。扎实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密防控“九小场所”、养老机构、经营性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风险。加强溺水涉险重点区域安全管控。

(三)持续增强城乡安全韧性。有序推进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市政消防等地下管网的更新改造。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大跨度、玻璃幕墙等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城镇预制板房治理改造行动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稳步实施城中村、危旧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建立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加快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实现城市易涝积水点动态消除。加快推进城市危桥改造,加强城市桥梁、隧道、高架道路安全运行监测,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鼓励单位、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快智慧消防建设,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救灾能力。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构建城乡分布式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四)强化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督促企业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推进设备换新、机器换人、生产换线。完善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引导企业主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国家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与信用修复机制。加强特种作业考培机构监管,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设备与场地设施,严格落实考核与培训相分离机制,加快标准化公立考点建设,支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点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全覆盖,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强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准入管理与资质动态管控,持续推动企业及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规范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一)强化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深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更新应用,全面落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空间管控制度。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将安全韧性要求深度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建设规划,强化自然灾害风险图、防治区划图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严格执行重大项目风险评估论证和部门联审联查程序,在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立项、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有效实施风险避让和灾害设防。

(二)增强监测预警预报能力。优化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等各类监测台网布局,在多灾易灾区域、人口密集地区加密监测站点,配齐先进监测设备,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接收和传播,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强降雨(雪)等极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精度,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保障水平。健全重大活动风险提示机制和重大灾害性天气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制度,切实增强避险转移的时效性与精准性。

(三)提升基础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频发多发重发态势,统筹水旱、森林草原火灾、地震地质等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快补齐工程体系、基础设施、监测预警、科学防范等防灾减灾能力短板。推进水库建设和清淤疏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河道整治及堤防达标建设工程。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建设。加强气候韧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进重点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对高风险隐患点分类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加固,加强应急避难场所新建改造和管护使用,完善功能设施。加强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四)提高救灾救助恢复能力。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推进各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确保灾后8小时内第一批自然灾害救助物资运抵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做好灾害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有序衔接,适度提高自治区支持灾后生活救助、倒塌和损坏住房重建救助标准。健全完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机制,依法依规对灾情及应对情况开展全面调查,评估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效果,科学运用调查评估结果,指导灾区有序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动巨灾保险发展,开展“灾害救助+金融保险”试点建设,健全多元化灾害风险分担体系。

五、建强多元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支持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定位,加快补全建强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短板。持续优化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布局和队伍编成,分级分类建强地震、水域、沙漠、森林草原、雨雪冰冻等多种灾害事故救援专业队伍。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练保障、指挥中心、营区营房、器材物资库、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各类专业装备配备,增强救援能力。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充实基层消防力量,打通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纳入119指挥调度体系路径。

(二)建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水域、地震、航空救援等重点行业领域,有序扩充各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迭代更新。制定自治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做到规范调用、科学管理,组织开展多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操实训。苏木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嘎查村(社区)可以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就近开展应急救援。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伤病员快速转运与救治能力。

(三)优化救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矿山、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消防、算力、电力等区域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实施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建设一批“队站库一体化”航空救援基地和靠前驻防基础设施,着力增强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形成“防大灾、抢大险”关键支撑力量。

(四)提升社会应急力量建设质量。统筹培育志愿服务队、民间救援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引导鼓励社会应急力量安全有序参与抢险救援行动。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援队标准化建设,开设蒙古语应急救护培训课程,提升应急救护覆盖面。

六、筑牢基层应急管理安全防线

(一)夯实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基础。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及有关部门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相关保障,按照履职事项清单履行好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有关职责。推动将苏木乡镇(街道)应急工作经费逐步纳入旗县级财政预算,保障装备采购、培训演练、物资储备等需求。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维护退出消防员合法权益,合理保障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优待等政策。

(二)强化基层安全风险防范。苏木乡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紧盯“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工地、燃气设施、低洼易涝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森林草原火险区等关键部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完善风险隐患发现、流转交办、督查督办闭环管理。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和群测群防员队伍建设、专业培训及基本保障,提升灾情信息报送、隐患排查等能力。鼓励群众发现报告身边风险隐患并按照规定程序给予奖励。

(三)提升事故灾害应对质效。将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实行灾害信息员值班备勤制度,遇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启动先期处置。推动苏木乡镇(街道)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优化人员转移避险机制,明确转移避险路线、安置点、责任人等关键信息,实施重点人群优先转移。畅通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做好特殊人群与重点场所预警送达工作,综合运用应急广播、“村村响”短信微信、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人。

(四)加强安全应急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实施全民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阵地建设,开发安全应急科普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应急安全科普体验场所建设,构建多层次安全应急宣教格局。依托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广泛联系群众优势,健全应急动员体系,组织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技能竞赛,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与应急避险能力。

七、健全现代化应急支撑保障体系

(一)强化智慧应急深度应用。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在应急管理全链条应用进程,提升感知预警、指挥决策、精准管理和即时响应能力。实施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聚焦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监管实际需求,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建设,提升事故灾害风险感知和预警能力。推进应急管理业务智能化工程,升级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功能,建设和完善重点业务系统,推进“久安”大模型场景应用。

(二)加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完善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自治区本级和重点盟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按需增储各类应急物资和专业救援装备,加大应急物资装备向基层一线前储力度。引导嘎查村(社区)、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健全以政府实物储备为核心,以协议储备、企业代储、产能储备为辅助的多元化储备机制。落实应急物资定期盘点、维护、轮换更新、回收利用等制度,健全跨部门物资调拨协调机制,开通跨区域调运绿色通道,提升调运效率,强化紧急投送能力。实施应急救援装备提升工程,强化应急指挥、通信、监管执法和先进适用装备配备,规范基层装备管理维护与演练,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处置保障能力。

(三)培育专业应急人才队伍。坚持引育并举,建设专业化、复合型应急管理人才与干部队伍。通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消防员退出安置、应急管理特设岗位计划等方式,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力度,提升风险识别、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专业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内高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供给。建强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发展安全应急装备产业。聚焦移动应急指挥、森林草原防灭火、矿山救援等多场景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应急救援装备研发、制造、储备、应用、展示等安全应急产业发展。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支持关键技术攻关与研究。鼓励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重点实验室,推动研究成果试点应用与规模化推广。鼓励相关企业加大“高精特专”和“小快轻智”装备研发投入,打造“内蒙古应急装备”特色品牌。

八、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规划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跟踪调度,确保规划落地见效。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更新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安全高效使用。健全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常态化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聚焦重要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实施偏差并对本规划进行动态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