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规〔2026〕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现将《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9月7日

附件下载:《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