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7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关于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物流、矿区、城市服务等多领域规模化示范应用,支持跨区域互联互通和产业协同,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示范应用和产业集聚的良好生态。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制定出台《关于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
二、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五个方面12项举措,具体如下:
一是支持开展研发创新和人才引育。对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主体,落实我市现已出台的科技突围(鄂府发〔2024〕56号)和人才高地(鄂党发〔2023〕19号)政策。
二是支持建设智能网联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支持建设路侧基础设施、云控基础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支持开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主要包括鼓励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完善测试示范运营补贴、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3项举措。
四是支持构建产业生态体系。主要包括鼓励产业集群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企业梯队、支持企业提级增效、鼓励数据应用及要素流通交易、强化金融支撑和要素保障6项举措。
五是支持营造智能网联汽车合作氛围。对举办展会、赛事、产业生态大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的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三、附则
对照《政策》五个方面12项举措,进一步明确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支持,避免重复补贴;政策将定期评估优化,确保其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政策执行有效期为2年,实施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