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新区发展又“高”又“新”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建设国家高新区的主体责任,激发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推进科技“突围”工程,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了该《实施意见》,经2025年第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实施意见》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1〕13号)精神。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支持、组织保障,《实施意见》共5大部分,22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新区发展又“高”又“新”的重要指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方向,紧抓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地、高端人才聚集地”建设为引领,全力打造“能源、赋能、能动”协同发展的“能创谷”,推动高新区主导产业聚链成群、科技创新主体壮大、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区域协同开放扩大,奋力谱写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第二部分为发展目标。确定了2025年的整体目标以及“十五五”期间各阶段的整体目标。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从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推进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推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聚焦区域协同发展、开展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推进园区绿色发展、建设自治区自主创新重要策源地、建设鄂尔多斯“能创谷”、持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创新发展飞地经济、强化为企服务效能、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等14个方面阐述了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

第四部分为政策支持: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对外开放合作、整合优质资源、着力打造人才高地、深化“放管服”改革等6个方面对需要市级层面支持的具体工作进行了阐述。

第五部分为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评估考核等2个方面对《实施意见》的执行明确了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