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科学、高效、有序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与《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现预案协同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市煤矿生产安全工作实际,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组织编制了《鄂尔多斯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期间聘请编制《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专家进行全程指导。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和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审议、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20日印发实施。
二、编制依据
《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援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GB∕T 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政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政办发〔2024〕57号)、《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鄂府发〔2023〕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正文共七章35节,附件共3项。第一章总则,共6节。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章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职责,共3节。明确了市级、旗区级、基层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第三章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共5节。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监测预报预警职责及应采取的预防预警行动。第四章应急处置,共9节。规定了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以及启动不同类别级别应急响应各部门的响应行动。第五章善后工作,共4节。明确了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做好善后处理、恢复与重建、调查与评估等工作的部门及职责。第六章应急保障,共4节。明确了做好通信、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运输、经费、治安、环境、气象、技术支持、医疗等保障工作的部门及职责。第七章附则,共4节。明确了应急救援工作责任与奖惩、预案编制修订时限、预案解释以及实施时间等。附件共3项,其中鄂尔多斯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鄂尔多斯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的职责;鄂尔多斯市煤矿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协调周边救援力量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