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5〕6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全面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和用血安全,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市无偿献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和血液应急保障机制。持续改善无偿献血氛围,不断扩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全力提升全市采供血能力,力争各医疗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市献血量年均增长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血液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全国卫生城市、健康鄂尔多斯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需求,进一步强化保障体系建设,科学统筹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血液采供平衡。
(二)强化血液质量体系建设。加强从献血者到受血者全过程的血液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献血、采血、供血与用血各个环节质量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全市临床用血安全。
(三)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各医疗用血机构的“用血直报”惠民服务工作,落实“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依法保障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享受用血费用减免和用血优先的权利。
(四)提升无偿献血知晓率和参与率。结合“世界献血者日”“血站开放日”等重要节点广泛组织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无偿献血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力争城区居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75%以上、在校青少年达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无偿献血是关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全力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求。
(二)加大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列为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无偿献血法律法规宣传,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给予献血者相关待遇,全面激发城乡居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三)压实工作责任,全面优化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心血站要合理安排无偿献血工作,不断优化采血流程,完善采血设施,提高献血服务水平,营造温馨、安全的献血环境,各旗区要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动员辖区内18至55周岁健康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确保我市临床血液质量安全和平稳供应。
四、注意事项
(一)年龄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需带本人身份证。
(二)献血前一天及当天不吃油腻食物、不得饮酒、保证充足睡眠,近期无感冒等病症,未服用有关药物。
(三)女性不在生理期前后三天。
(四)献血四小时后拆取绷带,两天内针眼处不要沾水,24小时之内不做剧烈运动、不得高空作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