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5〕3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1〕13号),发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建设国家高新区的主体责任,激发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高新区)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新区发展又“高”又“新”的重要指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方向,紧抓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地、高端人才聚集地”建设为引领,全力打造“能源、赋能、能动”协同发展的“能创谷”,推动高新区主导产业聚链成群、科技创新主体壮大、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区域协同开放扩大,奋力谱写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发展目标

2025年,高新区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400亿元,营业收入530亿元,国家和自治区级研发机构达到70家,优质企业数95家,各类人才超过3500人;到2026年,高新区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480亿元,营业收入600亿元,国家和自治区级研发机构73家,优质企业数100家,人才4000人;到2027年,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600亿元,营业收入700亿元,国家和自治区级研发机构75家,优质企业数110家,人才4500人;到2030年,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800亿元,营业收入1000亿元,国家和自治区级研发机构85家,优质企业数130家,人才6000人。2025年,科技投入突破13亿元,5年内科技投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5%。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新业态和新经济不断涌现。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管理体制更加精简高效,综合发展质量显著提高,高新区推动鄂尔多斯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支撑作用稳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聚焦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需求,系统规划、适度超前、全域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科学规划产业、研发、生活、生态等功能分区,强化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构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现代化园区骨架。优化对外连接通道,强化与主城区及周边区域的快速联通;前瞻布局智能交通设施。构建安全、高效、韧性的供水、排水(雨污分流)、供电、供气、供热系统;前瞻部署新型基础设施,推进5G网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深度覆盖,打造智慧园区底座。高标准推进园区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提升水系连通性与生态景观功能,加强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营造宜居宜业的绿色生态环境。完善防洪排涝、消防、抗震减灾等防灾减灾体系,提升管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安全发展屏障。按照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能创谷”道路、管网、能源、通信及配套服务设施,显著提升“能创谷”在产业落地、创新孵化、人才集聚、生活配套等方面的综合承载能力与吸引力。(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推进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聚焦高端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生物医药、数字经济重点产业,2025年力争实现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40%以上,到“十五五”末,力争实现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5%以上。推进“链长制”发展模式,发挥奇瑞、京东方、晶澳等链主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将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科技项目、研发创新项目、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向高新区聚集,每年组织召开鄂尔多斯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大会,推动零部件企业招引,提升零部件本地配套率。在汽车整车、智算等领域积极向国家、自治区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本土企业横向联动,引导本地能源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推进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力争将高新区建设成为立足内蒙古、辐射西北地区、面向全中国的产业集群融合发展高地、科技创新策源地与绿色低碳产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能源局)

(三)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优先将智能网联汽车、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重点项目布局到高新区。深化与和林格尔新区合作,积极发展算力产业,“十五五”期间将算力提升至30000P。将智慧矿山、工业园区智能化改造、智能工厂等产业智能化应用与本地产业链融合,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向高新区倾斜,将高新区打造成区域重要的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区与数字化转型标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四)推进服务业提档升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数据、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物流企业、能源企业总部、检测检验等服务业引入高新区。加快发展以首店经济为引领的餐饮、酒店、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统筹做好公共服务支持,优化高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优质资源配置,东胜区和康巴什区根据高新区产业发展情况,及时跟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打造高端城市社区,实现高品质“产教、产城、人境”融合。将高新区打造成为以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为引擎、以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为基底、以一流公共服务为保障、以“产教城人境”深度融合为特色的现代化科技产业新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抢抓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从中心城市向腹地有序转移的战略机遇,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支持高新区承接产业转移、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帮助争取和安排国家、自治区、市本级资金,支持高新区完善产业配套体系,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六)聚焦区域协同发展。强化与东胜区、康巴什区一体化发展,协同推进功能融合提质、产业融合共兴、创新融合赋能、治理融合聚力,推动优势资源向高新区汇聚,实现各类资源共享共用。支持建设鄂尔多斯联动创新区高新区区块,将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政策适用范围有机延展至高新区。打造区域深度协同、发展动能强劲、开放水平领先的现代化都市核心区与高质量发展样板,使高新区成为承接自贸红利、驱动区域创新的核心引擎。(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七)开展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探索建立产业创新联盟,持续推进“双倍增”计划和“三清零”行动。瞄准主导产业链重点环节、关键核心技术,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技术指导等措施,引进培养一批高新技术、科技标杆、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业链领航、产业链“链主”、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打造内蒙古自治区高成长性企业密度高、创新活力强、产业链关键环节掌控力优的科技创新区,为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八)推进园区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打造低碳园区。开展绿电入园行动,推动落实从达拉特旗、杭锦旗等地到高新区建设绿电直连线路;支持高新区及东胜周边布局新能源电站,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和绿电微网。努力打造零碳产业园区,赋能主导产业实现绿色制造升级,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提升其在“双碳”背景下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胜区人民政府)

(九)建设自治区自主创新重要策源地。紧抓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机遇,不断增强区域协同创新力和经济集聚度,努力打造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先行区、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东西部协同和国家向北开放枢纽区,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典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建设鄂尔多斯“能创谷”。统筹全市优势资源,突出以传统与新兴“能源”夯基、科技与创新“赋能”突破、引才与育才“能动”续航的“三能协同”发展范式,高标准规划建设鄂尔多斯“能创谷”,实施“一谷多点”空间战略,将区域外创新平台作为“多点”纳入“能创谷”资源共享。优先引进著名高校、龙头企业等创新载体,布局建设有特色的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平台、“蒙科聚”鄂尔多斯高新区分中心,支持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推动清华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鄂尔多斯基地等落地,优先布局大科学装置,建设鄂尔多斯未来中心,集聚能源交易、碳交易、绿电交易等功能,完善新型基础公共设施,精心打造科技小镇、零碳小镇特色,全力将“能创谷”建设成为中心城区产城融合主阵地、创新发展主引擎。(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

(十一)持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高新区要围绕产业链精准招商,详细绘制产业图谱,构建全员招商格局。围绕主导产业,务实举办专场招商引资活动。建立市直部门与高新区协同招商机制,共享全市招商引资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资源,发挥链主企业作用,拓宽招商“朋友圈”。形成产业图谱导航、全员机制赋能、协同平台聚势、链主生态带动、朋友圈助力的精准高效招商新格局,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外部动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十二)创新发展飞地经济。深化与北京中关村合作,联合打造鄂尔多斯(北京)高新科创园,强化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高新区的交流合作。借助我市布局在北京、上海等地的飞地平台,吸引目标企业入驻科创园。积极构建异地研发孵化、驻地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创新的高效闭环,使高新区成为汇聚全国高端创新要素的“强磁场”和驱动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强化为企服务效能。开展“暖城助企包联行动”,落实好“我为企业找订单”行动,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专业化、宽领域的“管家式”服务。聚焦光伏组件、风机叶片、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品销售,举办专场产销对接会等形式的活动,帮助高新区企业拓宽销售渠道。支持高新区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推荐高新区内企业参与全市直播电商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在国家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发完善知识产权保险,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投贷联动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加强产业政策、产业集群构建指导服务,支持培育高新区重点企业成为自治区、市行业内“链主”企业,鼓励头部企业发挥“头雁”引领带动作用。开展科学家与企业家“握手”行动,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将高新区打造成为“暖心服务”标杆区、构建起全要素、全周期、精准化、高能级的为企服务体系,让每一家扎根高新区的企业都能获得茁壮成长的沃土,驱动区域产业创新生态迈向更高层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十四)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安全管理体制,扎实推进规范“属地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融合发展,加强属地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效能,属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城管、交管监管。紧盯安全风险重点领域,理顺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与安科院合作,大力发展安全产业,推广智能化、无人化生产设备,支持高新区开展智慧安全关键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并优先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应用场景内推广使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辅助建立和应用各领域智慧管理系统。严格把好项目环保准入门槛,认真做好辖区生态环保修复和环境问题治理,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将高新区打造成为统筹安全与发展、融合科技与治理的智慧安环园区。(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四、政策支持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我市“十五五”规划中从土地、产业、人才、城市建设等方面给予高新区政策支持。支持高新区加快完成园区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报告等专项规划的编报工作,不断完善园区规划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5—202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亿元资金支持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上级专项、债券、科技等各类资金不低于10亿元支持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2028年后,依据高新区发展实际和上级财政情况适时调整。在“两新”“两重”“专项债”等领域,加大支持力度,统筹支持专项债偿还。深化高新区和金融机构合作机制,探索推出园区贷等特色金融产品。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开展资本市场综合服务走进高新区专项服务活动,推动高新区内优质企业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支持对外开放合作。聚焦高端产业和新兴技术领域,组织各类展洽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外资研发中心的支持力度,支持与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在我市建立的境外投资企业服务工作队中设立服务专员。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内蒙古自治区融入“一带一路”的产业合作先锋、吸引全球创新资源的外资研发高地、护航企业出海的专业服务枢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整合优质资源。充分发挥高新区在科技创新方面的集聚效应,将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以及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所在科教片区(包括体育中心)等开放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发挥区域开放创新整合效应。帮助开展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力争实现高新区管辖范围列入审核公告目录,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布局、核定园区面积。(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康巴什区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五)着力打造人才高地。依托鄂尔多斯市域产教联合体,促进高新区内企业与全市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实训等方面强化合作。解决高新区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不足的问题,支持高新区加强教育、医疗、住房等普惠性服务供给,落实好随迁子女教育同城待遇、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待遇,确保人才引进来、留得住、用得好。(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支持高新区在辖区范围内行政审批改革先行先试。推动医疗、社保、公积金等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向高新区延伸,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业务。支持高新区探索“管委会+公司”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鄂尔多斯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市长担任组长,联系高新区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城建规划副市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办公室主任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担任。工作小组定期研究部署重大事项、解决相关问题,形成政府统筹、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联动机制。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强化评估考核。围绕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进度安排,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纳入市对部门“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全方位推动各项指标任务落实落细。各责任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人,保持政策和信息的传递通畅。(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