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工作,根据我区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和推进有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22日

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