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7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和治理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切实解决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根据自治区安委办要求,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以排查整治民爆生产企业硝酸铵上料塔和工业炸药现场混装车上料作业及维护保养等高处作业存在问题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在生产、各类设备安装、维修养护、建设施工安全防护等各种高处作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一)企业管理方面

1.各企业高度重视,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一行业一清单”行动,将易忽视且易酿成事故的高处作业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管理重要内容。

2.各企业要建立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细化高处作业流程。高处作业前,必须编制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制定高处坠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和管理,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安全责任、统一安全检查。

4.紧盯硝酸铵上料塔作业和维护保养、现场混装车上料作业和维护保养、设备安装、顶棚维修、吊装作业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5.加强对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等涉及高处作业运行维护活动的安全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风险管控。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合格的方能上岗。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或高度近视等身体状况不适合登高的人员,严禁从事高处作业。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体检。

7.悬空高处作业要规范使用安全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高处作业吊篮、座板式单人吊具、脚手架等,脚手板要满铺、铺稳,并做好固定。

8.交叉作业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设置硬质安全防护棚进行有效隔离防护、安全防护网或警戒隔离区等安全隔离措施。

9.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框架边沿及设备顶上等立足不稳之处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

10.严禁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器具、材料,或大件工具及材料绑扎不牢固;严禁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11.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过程中应设警戒区域并应派专人旁站监护;外脚手架内立杆离主体结构间距超15cm应设置水平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应码放可靠,不得放置在脚手架架体上和楼层临边处。

12.高处作业临边工作面边沿必须设置围护设施,围护设施的高度应不低于1.2米。

13.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或重新设置。

(二)培训教育方面

1.各企业要将高处作业安全防范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立即组织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2.自治区民爆行业将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第二期培训中,增加涉及高处作业内容,重点培训有关法律法规、作业规程、事故警示教育等内容。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考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架子工证、登高架设证等)。施工前,要查验相关证书,坚决杜绝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警示标语、展示警示图片等方式对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醒作业人员时刻保持警惕。

(三)执法检查方面

1.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依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行业一清单”,深入开展精准执法,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所属企业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要动真碰硬,坚决杜绝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

2.严厉打击企业未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未持证上岗、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安全防护设备质量不合格、防护用品缺少等行为。

3.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立案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和“一案双罚”。

(四)责任追究方面

1.发生高处作业事故的要依法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屡禁不止的,要进行曝光、通报、约谈。

3.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坚决做到“一案双查”。

4.强化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跟踪督导,对瞒报、谎报等性质恶劣的,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提级调查。

三、专项整治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7月底至10月30日。动员部署、企业自查、旗县(市、区)全面排查和自治区、盟市重点检查同步开展。

(一)各企业要搞好动员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全过程细致排查。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方案对高处作业的具体要求,并将要求细化到操作规程中。自查过程中,认真填写《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安全管理清单》(见附件),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自查结束后,将相关情况报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旗县区排查。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和企业自查情况,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盯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持续推动整改落实。

(三)盟市和自治区检查。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日常检查,对辖区企业开展高处作业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自治区工信厅结合下半年安全生产检查,对各盟市部署、推进、落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四、工作要求

各级工信部门和企业要提高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将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内容,认真推进整治工作的落实。要加强防范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宣传引导,发动员工积极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请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民爆处。联系人:张显雨,联系电话:0471-5259697。

附件: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安全管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