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5〕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8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和繁荣文化旅游消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文旅消费,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激发客源市场消费活力

本政策措施除线上旅游平台奖补措施外,其它政策措施补贴对象均为在我市注册、合法经营、恪守诚信、从事招徕和接待游客的旅行社;以下政策措施补贴按照资金和文旅消费券各占50%的形式予以补贴。

(一)巩固国内客源市场

1.国内团队游客。招徕国内团队游客在我市过夜累计500人(含)以上的,5月至10月按照住宿1晚、2晚、3晚及以上分别给予每人每晚30元、每人每晚50元、每人每晚70元奖励,其它月份按照以上标准上浮20%奖励。

2.国内旅游包机。通过旅游包机(含切位)组织国内游客到我市并在市域内旅游每班(架)次达到60人(含)以上奖励3万元、80人(含)以上奖励5万元、100人(含)以上奖励7万元。

3.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到我市并在市域内旅游的,每列补贴8万元。

4.支持研学旅游和康养旅游。鼓励支持旅行社与学校、企业、养老机构等合作,组织市外学生或老年人在我市开展研学旅游、康养旅居等,全年组织人数在300人(含)以上,每次在我市停留时间3天(含)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补贴5天(含)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鼓励支持旅行社与市内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合作,承接职工疗休养、商务、会展、培训等活动,全年组织人数在300人(含)以上的,参照上述标准奖励组织方。

5.促进线上旅游平台市场消费。引导和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在平台显著位置推介我市,通过平台订购方式,联动航空公司、酒店、景区等开展推广及促消费活动,引入国内来我市过夜游客达到100万人次、200万人次、300万人次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拓展入境客源市场

1.国际旅游包机。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到我市,单程飞行时间在4小时(含)以内,且每班(架)次达到100人(含)以上,补贴10万元;单程飞行时间在4小时以上,且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补贴20万元;按照对应原则,达到20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上的分别按照2个班(架)次、3个班(架)次补贴。经国内机场中转以我市为入境旅游目的地,参照以上奖励标准予以补贴。对旅行社全年组织入境包机游客累计达到10000人(含)以上、20000人(含)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2.入境团队旅游奖励。对组织招徕境外非包机团队游客(含港、澳、台)来我市旅游或未达到以上包机旅游补贴标准的,按照每人每晚100元奖励。

二、释放文化旅游消费潜力

(三)支持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鼓励支持政企联动配合,持续打造“暖城七点半”夜间文旅消费品牌,对文旅企业在城镇核心区、重点旅游景区等场所增加夜间特色消费项目,开发推出沉浸式游览、情景演艺、“水上夜游”等夜间文旅消费产品或举办夜间主题文旅消费活动,根据实施效果,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成本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继续发行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年卡。每年以财政每张卡补贴100元,游客自付100元的方式,通过“云游鄂尔多斯”平台分批次面向全国游客发售,发售过程中及时评估一卡通使用效果,适时调整发放数量和发放规模。鼓励支持基层工会使用会费为会员购买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和景区年票。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人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

(五)发放鄂尔多斯旅游消费券。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利用“云游鄂尔多斯”等平台,用于文旅市场、自驾旅游、航空旅游等领域开展惠民消费补贴活动,及时评估审计消费券发放效果,适时调整发放数量。

(六)支持重大活动和文旅商体融合发展。持续打造“跟着演出去旅行”“跟着赛事去旅行”等品牌,鼓励市场主体承接、引进大型商演活动,承办一批顶流演唱会、音乐节,对单场售票5000人(含)以上的,按照售票收入的20%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含)以上的,按照售票收入的25%奖励;单场售票2万人(含)以上的,按照售票收入的30%奖励;单场演出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支持市场化举办精品体育赛事活动,其中国际级、洲际级赛事按照赛事活动投资成本的30%奖励;国家级赛事按照赛事活动投资成本的25%奖励;自治区级赛事且规模超过1000人,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照赛事活动投资成本的20%奖励;单场赛事活动奖励不超过600万元。鼓励支持文旅企业通过参与“暖城消消乐”“暖城转转卡”等方式,与本地区演艺、赛事、展会等大型文旅商体活动联动,推出专属优惠消费措施,按照参加活动人员每人50元标准予以补贴。

三、支持新媒体宣传推广

(一)扩大品牌宣传正效应。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对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红书、B站等单个平台粉丝量达到300万以上或全网粉丝达到1000万以上的网络达人、知名博主等,制作并发布鄂尔多斯文旅原创作品,互动量(点赞+收藏+转发)达到60万以上且传播量达到1000万以上的,根据宣传效果给予组织方或自媒体创作者20万元至80万元补贴。

(二)丰富自媒体内容创作传播。支持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鄂尔多斯文旅宣传推广,对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红书、B站等平台制作并发布鄂尔多斯文旅原创作品,单个作品点赞量达到5万以上的,给予原创作者1万元奖励;单个作品点赞量达到“10万+”的,给予原创作者1.8万元奖励。同一作品在同一平台或多个平台多次传播的,以最高点赞量作为奖励标准,不重复奖励,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本措施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符合本政策措施的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符合自治区和我市其它相关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