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构建“企业出题、政府立题、科研院所答题”科研攻关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6日

鄂尔多斯市构建“企业出题、政府立题、

科研院所答题”科研攻关机制

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构建“企业出题、政府立题、科研院所答题”(下称“三题”)科研攻关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鄂尔多斯市产业、企业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实施有组织科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探索构建“三题”科研攻关新机制,建立项目组织和科技投入新模式,通过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重大项目组织方式,引导企业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行业、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效能。重点聚焦国家、自治区及我市重大科技战略任务确定的重大技术需求,突出解决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行业关键共性技术;聚焦我市重点产业提出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等重大科技需求,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形成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实现产业化。

二、项目类型

(一)企业重大技术需求项目

1.企业出题、院所答题类。主要由依法注册、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通过市科学技术局发榜后,由全国范围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联合依法注册、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揭榜攻关。

2.院所出题、企业接题类。主要针对与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结合鄂尔多斯市产业发展提出课题或落地转化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市科学技术局发榜后,由依法注册、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揭榜,与出题高校院所共同开展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二)行业共性技术需求项目

政府立题、院所答题类。聚焦国家、自治区及我市重大战略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面向支撑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攻关需求,由市科学技术局面向依法注册、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征集并凝练行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通过发布榜单,由我市科研机构牵头揭榜攻坚。

三、出题方及答题方要求

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重大项目所涉及的出题方和答题方均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被执行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企业出题、院所答题类

1.出题方。依法注册、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业重点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资源集成能力、研发组织能力,有意愿、有能力为技术需求攻关提供经费资助。

2.答题方。依法注册、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须联合市内外相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牵头企业为依法注册、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处于行业领军或骨干地位的企业(新引进、新成立企业可放宽条件)。

(二)院所出题、企业接题类

1.出题方。与市人民政府签署科技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

2.答题方。依法注册、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牵头与出题方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要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合作意愿,能够为技术需求攻关、成果转化提供经费资助。

(三)政府立题、院所答题类

1.出题方。依法注册、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旗区、园区等。

2.答题方。依法注册、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或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我市政府成立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合作单位可为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

四、项目管理及工作流程

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重大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布榜单、揭榜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项目管理、市场评价、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

(一)需求征集。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年度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重大项目技术需求征集通知,需求方按照要求填报项目需求,需求内容应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的要求、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

(二)需求论证。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企业专家组、科研专家组分别对项目需求进行独立论证,综合遴选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

(三)发布榜单。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论证意见,研究确定有关需求,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招贤揭榜。

(四)揭榜申报。有关单位结合技术需求实际及自身情况填报揭榜申报书,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五)评审立项。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立项名单,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进行项目立项,由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与市科学技术局签订项目任务书。任务书中约定考核指标和节点目标、考核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周期、违约责任等内容。

(六)项目管理。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重大项目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统一实施管理,实行“里程碑”节点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经费。答题方按协议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终止项目实施,收回财务审计后的剩余财政资金。

(七)市场评价。通过市场对科研成果的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进行检验,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由应用企业出具应用评价结果,供验收评价参考。

(八)绩效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项目结题验收)。

五、扶持政策及资金管理

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重大项目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和政府科技专项资金按揭榜要求落实。

(一)企业重大技术需求项目资金要求。鄂尔多斯市牵头企业需按不低于财政支持资金1∶1的比例匹配自筹资金,单个项目财政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行业共性技术需求项目资金要求。以财政支持为主,鼓励企业投入。

(三)节点管理和资金拨付。单个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财政科技支持资金按年度分期拨付。其中,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签订当年首期拨付约50%资金,“里程碑”节点考核通过后再拨付约30%,项目执行到期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约20%,到期验收不通过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

(四)探索先立项、后补助形式。鼓励企业采用后补助形式申请财政科技资金,企业出题类项目验收通过后,经财务审计后一次性给予需求企业财政资金后补助;审计金额高于项目立项拟补助金额的,按立项拟补助金额补助,审计金额低于项目立项拟补助金额的,按审计金额补助。后补助资金企业继续统筹用于研发活动。

(五)探索实施“赛马”制。对同一榜单,在揭榜时如有多个技术路线,可择优选择多个揭榜方案,采取“赛马”的方式平行立项攻关;同一榜单平行支持方案最多不超过3个。项目前期实行动态竞争,中后期根据阶段性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

(六)严格资金管理。市科学技术局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财政科技资金实行资金使用单位法人负责制。项目牵头单位为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保障项目实施。行业共性技术需求项目试行科研经费“包干制”,不做具体科目经费预算,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六、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

(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利用财政科技资金在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内各参与主体应事先签署合作协议,依法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联合申报项目的,项目考核验收指标体现的成果须为我市牵头申报单位单独所有或创新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二)设定成果转化指标。项目在征集需求和凝练榜单时以成果转化应用为导向,考核目标中设置成果转化指标,项目完成后确保技术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类项目科研成果至少在1家本地企业中应用;行业共性技术需求类项目科研成果在项目完成前至少在2家以上本地企业应用。

(三)开展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对项目产出的科技成果开展原理验证、技术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评价等概念验证,实施技术成熟度评估、样品样机试制、场景应用实测等中试熟化。

(四)推动成果转化交易。要加强科研成果后续转化应用,行业共性技术需求类项目形成的科研成果由科研机构或创新联合体通过“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科研成果评价交易专业服务机构等作价交易给有需求的企业。作价金额由市场决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三题”项目所需资金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支持体系。项目及资金参照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有关规定组织管理。

(二)强化协同联动。科技、发改、工信、能源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在项目需求征集、榜单凝练、组织实施等方面形成工作联动,确保项目实施精准、科学、高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机制,全程跟踪和评估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和技术成果,确保项目公开透明,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成果宣传。及时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推广典型经验模式。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多渠道宣传项目科研成果,有力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八、其它事宜

本方案自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本方案实施后,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