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5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立法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立法工作,及时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注重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二、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起草、审查部门要认真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立法程序,按照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相关前置审核工作。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协商。要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各环节。要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按时按要求报送、修改送审稿或调研报告。
三、进一步强化统筹指导。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审核把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开展审查、协调、修改工作,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按照立法程序审定,确保立法工作计划高质量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5年规章立法
工作计划
审议项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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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立法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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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鄂尔多斯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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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 
 市公安局  | 
 2025年10月  | 
预备审议项目(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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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立法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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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办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适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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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鄂尔多斯市工贸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适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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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鄂尔多斯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适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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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办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适时  | 
调研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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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立法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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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鄂尔多斯市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11月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5年规章立法工作
计划审议项目制定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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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鄂尔多斯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制定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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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时间  | 
 进度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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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5日至10日  | 
 起草团队研阅材料、整理编录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 
 市交通 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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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至20日  | 
 开展市内调研,收集问题、做法和经验,形成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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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至25日  | 
 梳理调研成果,研究确定草案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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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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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前  | 
 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同步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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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至10日  | 
 赴市外调研  | 
 市交通 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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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至18日  | 
 根据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修改草案,形成第2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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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集相关范围的座谈会或发函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也可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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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至25日  | 
 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草案,形成第3稿,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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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至30日  | 
 将《办法(草案送审稿)》发送专家研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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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至30日  | 
 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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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前  | 
 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上会材料  | 
 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 
| 
 7月18日前  | 
 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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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前  |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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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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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时间  | 
 进度任务  | 
 责任单位  | 
| 
 5月5日至10日  | 
 起草团队研阅材料、整理编录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 
 市公安局  | 
| 
 5月10日至20日  | 
 开展市内调研,收集问题、做法和经验,形成调研报告  | 
|
| 
 5月20至25日  | 
 梳理调研成果,研究确定草案框架  | 
|
| 
 形成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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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前  | 
 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同步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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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至12日  | 
 赴市外调研  | 
 市公安局  | 
| 
 6月12日至18日  | 
 根据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修改草案,形成第2稿  | 
|
| 
 召集相关范围的座谈会或发函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也可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 
||
| 
 6月19日至25日  | 
 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草案,形成第3稿,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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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至30日  | 
 将《办法(草案送审稿)》发送专家研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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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至30日  | 
 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 
|
| 
 8月12日前  | 
 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上会材料  |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 
| 
 8月18日前  | 
 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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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前  |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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