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走深走实,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内蒙古工业软实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本办法适用范围?
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是指在内蒙古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
2.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需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权明晰;
(二)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过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
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5.遗产所有权人需履行哪些日常维护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标识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由专人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的应当及时恢复,核心物项如有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有关情况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记录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保护、遗存收集、维护修缮、发展利用、资助支持等情况,收藏相关资料并存档。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建立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档案数据库,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