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5年度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市司法局先后3次向74个市直部门(包括高新区)征集《2025年度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议项目》,共有18个部门报送了28个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议项目,其余56个部门无建议项目。对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要求,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及提交决策目录单位,对提请市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议事项进行讨论审核,并征求了各市领导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2025年度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共包含28项决策事项内容。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教育体育事业、科技创新、民政、生态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再生水利用管理、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等方面,逐项明确了承办单位,其中市教体局、卫健委各4项;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政数局各2项;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医保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1项。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2025年第13次、14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报请市委同意后,2025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还对《目录》的组织实施提出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