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内人社发〔2026〕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要求落实好企业帮扶政策,加强稳岗促就业工作。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实施稳岗返还等阶段性措施。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在兜牢失业保障底线和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基础上,继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我区结合实际印发了《通知》,《通知》充分考虑了形势需要和群众期盼,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兼顾普惠受益和重点支持、协同政策加力和基金安全的原则,明确了稳岗返还、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提出了5条举措。这些惠企利民政策,有助于支持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有助于参保人员提升技能,积极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过“两延续一优化”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积极吸纳青年就业。并对优化经办服务、强化基金风险防控作出要求。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三项惠企利民政策及经办模式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 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是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二是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需说明的情况: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对政策执行期间恢复信用的,可解除惩戒措施,按规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3.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缴纳2025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4.经办模式

主要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和资金用途,经确认领取后及时发放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自主申请。

5.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6.裁员率计算方法

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特殊情形可以提出申请变更裁员率。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 申领条件

一是自2026年1月1日起,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是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含)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2. 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

3. 经办模式

实行“主动告知+自主申请”经办模式。

(三)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 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以下类别证书之一,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列入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证书;

(2)职业种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证书;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多行业的企业,同时属于主营业务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报备相应行业类别与业务范围对应的职业中类。

(3)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设备点检员、公共营养师证书需符合证岗相适情形。以上职业(工种)如纳入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证书的按照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证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条件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以下类别证书之一,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列入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证书;

(2)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

3.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取得列入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10%。

4. 申领次数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可增加2次补贴申请,全年申请次数不能超过3次,本《通知》印发前对缴费已满36个月的企业职工发放的技能提升补贴次数,纳入全年补贴次数。

5.经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内蒙古人社APP进行申领,也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各盟市、旗县(市区)人社综合柜台申请。

6.需说明的情况:一是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三是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 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四、强化基金风险防控

一是要加强业务数据共享比对,持续开展高风险业务的预警处置,重点核查本地区有相关评价机构但批量持外省份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二是要完善内控制度,在经办流程中设置区别于待遇审核发放的事后业务核查环节,明确专人负责。三是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可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