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隐患全周期闭环治理,贯通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复盘,实现从“局部管控”向“系统治理”突破,在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强化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安全治理体系

强化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企业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建立党管安全工作机制并发挥作用。将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保障资源投入。在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科技研发、投资建设、产业发展等事项上,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

将安全责任融入法人治理结构。各企业党组织要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前置研究清单,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职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追责问责。董事会承担安全生产战略决策、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安全管理职责,重点要履行好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安全总监聘任的决策权。经理层承担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职责。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进行民主监督。各治理主体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时,必须听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充分发挥安委会作用。各企业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内部制度规定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必要时可邀请承包商或外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委会会议。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能力建设,配足配强专业管理人员,保障其独立检查、叫停违规作业、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刚性权力。

二、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全责,要切实做到知责、履责、尽责、担责。凡发生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集团公司必须第一时间启动企业内部专项调查,重点核查涉事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工作部署、制度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整治、日常监督检查等全链条履职尽责情况,同步倒查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事故报告正式公布后,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开展追责问责,坚持零容忍、不姑息、不迁就,坚决整治安全生产责任悬空、压力层层递减、履职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 。各级企业除主要负责人外的其他负责人,承担本职业务责任的同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责任。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刚性执行“三管三必须” 。各企业要不断完善“三管三必须”刚性执行的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深度融入企业战略、业务决策、资源分配和干部考核的全链条,并与党建工作、国资监管要求紧密结合。

三、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安全投入。各企业要足额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做到应投尽投、保障到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提取比例的企业,根据实际和发展需要保证资金投入。集团要对法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投入专项审计,确保安全费用规范、高效、合规使用。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推进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与高风险设备,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停用,杜绝“带病运行”。

强化教育培训。各企业要分层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外包企业作业人员未受培训不得进场作业,特种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

强化基础管理。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全面规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手册,规程、手册内容必须清晰明确、具体可行、便于操作。

强化应急救援。各企业要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配齐应急物资装备,建强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确保响应迅速、指挥顺畅、处置高效。优化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等在发现重大隐患、违章指挥、突发险情时,享有立即叫停作业、停运设备、撤离人员等现场处置权,提升各类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效能。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科学施救,不得盲目蛮干、冒险施救,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人员伤亡。

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企业要依法动态完善董事长和总经理、分管领导、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任务清单,配置人、财、物、时间等各类资源,对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全员责任制落实等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必要写实,形成可衡量、可追溯的履职记录,对结果和过程一并进行考核。构建科学规范、导向鲜明、分类管理的考核体系,设置刚性约束指标(一票否决)、扣分类指标与加分类指标。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对触及刚性约束情形的,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项目立项、资金支持等方面实施从严管控,对相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绩效考核按最低档次执行,以刚性考核推动全员安全责任落实。

五、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各企业要定期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将安全风险评估贯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出全生命周期,运用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提升风险预判预防能力。对辨识出的风险,统筹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及管理防控措施,分级分类压实管控责任,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要聚焦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等高危作业,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落实作业前风险辨识、安全交底,作业中专职监护,作业后现场检查恢复等闭环管理。监护人员有权在风险未消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立即叫停作业。

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企业要视“重大隐患为事故”,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依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编制排查清单,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对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要严肃追责。对各级安全检查、企业自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坚决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整改完成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签字确认,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六、强化安全监督检查

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内部常态化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各部门、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隐患整改全过程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常态化、突击式、穿透式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实现闭环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监管失职、检查走过场的人员,严肃追责。

七、抓好事故复盘管理

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必须按照“一件事”全链条管理要求,开展深度复盘剖析,从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各环节,全面倒查事故根源、厘清责任链条,坚决杜绝“只查表面、不挖根源”、“只追基层、不究上层”的问题。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全员安全思想防线。要厘清事故发生脉络,举一反三,从致灾因素、作业流程、业务部门、管理层级分析和查找类似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针对全链条管理中发生的问题和管理漏洞,开展考核评价和责任倒查,形成完整闭环。

八、强化外包管理

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好自治区关于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的八项措施。对外包业务实行分类管理,精准识别项目风险,将外包单位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分领域、分层级管理,明确准入门槛、监督重点、考核要求及退出机制,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严格核查外包单位安全资质、信用状况及安全生产条件,统一实施协调管理与履约监督。加强场内作业外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将外包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企业安全培训体系,扎实开展操作规程和技能教育培训,压实全过程安全管控责任。

九、加强安全作风和安全文化建设

各企业必须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严、细、实、恒”的工作作风狠抓安全责任落实,以“看得见、摸得着、可持续”的方式培育安全文化,形成保证安全的内在驱动力。

各企业要强化敬畏规章的安全意识,各级负责人要带头营造“不懂规章不上岗、不守规章不操作”的氛围。要坚持违章必罚的刚性约束,建立覆盖所有岗位的违章行为清单和处罚标准。坚决杜绝无后果违章,破除“没出事就没问题”的侥幸心理。

各企业要鼓励员工报告安全信息,在聚焦“事故隐患”报告的基础上,推行安全信息自愿报告制度,坚持自愿申报、严格保密、免予处罚原则,将运行困难、系统性问题、无后果违章行为、潜在风险等纳入报告范围,引导全员主动监督,构建人人有责的安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