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印发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例外清单》)。为更好理解和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是从源头减少有害物质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降低生态环境污染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七部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实施达标目录管理,要求达标管理目录内的产品需满足有害物质限量标准。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等12类产品在内的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并结合目录内产品情况发布了限用物质的应用例外清单,属于例外情况的按照应用例外清单内具体要求执行。通过实施“达标管理目录+应用例外清单”的管理体系,有害物质管控取得积极成效。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人民群众绿色健康消费需求也愈发增强,达标管理目录亟待扩充产品种类。同时,随着《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履约工作在我国深入推进,以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快速发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情况也发生较多变化。为进一步完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体系,持续推动行业绿色转型,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消费的需求,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达标管理目录》和《例外清单》的修订工作。

二、文件编制的总体原则

电器电子产品涉及种类众多,有害物质应用情况差异较大,为做好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清单修订,主要考虑以下原则:

一是统筹设计,协调统一。新纳入目录的产品和新修订例外清单与我国现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管理体系、法规标准相协调。

二是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结合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制造技术发展现状,充分考虑新纳入目录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

三是结合国情,接轨国际。立足我国电器电子行业实际情况,借鉴国际管控经验,推动产品高端化和绿色化。

四是分批纳入,有序推进。充分考虑产品普及程度、产销规模、环境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分批纳入目录,并设置合理过渡期。

三、文件制定过程

为有序推进编制工作,确保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编制工作组。通过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线上线下研讨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科研院所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各方实际需求,兼顾产业平稳运行与绿色发展目标,编制了文件初稿。在文稿完善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征求、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有关部门及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中国计算机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开展了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通报工作。本次发布的《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清单》已充分汇集吸收各方意见,并形成广泛共识。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达标管理目录》扩围

将第一批12种产品(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优化整合为10种(原有的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3种产品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合并为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及多功能一体机),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对原有产品范围定义进行微调,并新增纳入23种应用广泛、管控条件较为成熟的产品。调整后,《达标管理目录》共计包含33种产品,明确给出每种产品的名称、产品范围及定义、适用范围说明和实施时间。从产品类型来看,《达标管理目录》内的产品均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使用场景多、使用频次高的电器电子产品。新增纳入的23种产品主要包括:一是生活及工作中日渐普及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产品。如,微波炉、电饭锅、饮水机、投影仪、便携式移动电源等。二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而新兴且更新换代较快的产品。如,智能手环手表、耳机、智能音箱、扫地机器人、电子智能锁、服务器、网络用交换路由设备等。三是消费者高度关注安全健康属性的产品。如,主要面向少年儿童群体的电玩具、读写作业台灯,主要面向中老年群体的电子血压计、血糖仪等常见家用及类似用途的医疗电子设备,面向听障人群的助听器等。

(二)《例外清单》更新

借鉴国际有害物质豁免设置经验,衔接欧盟等有关国际豁免要求,结合国际环境公约管控要求变化,对原应用例外清单进行修订。一是根据《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在国内新生效条款情况,删除6项、更新1项豁免条款。二是参照有关国际豁免要求和新增管控产品情况,细化10项、新增6项豁免条款。如,新增从电子医疗器械设备中回收,并用于维修或翻新使用的零部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豁免条款等。

五、《达标管理目录》内产品主要管控要求

一方面,《达标管理目录》内的电器电子产品,严格限制有害物质使用。产品中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以及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DEHP、BBP、DBP、DIBP)共10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等配套标准中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另一方面,《达标管理目录》内的电器电子产品,纳入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需要通过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方式,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生产企业需将合格评定结果上传至中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chinarohs.miit.gov.cn),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将加强产品上市后的监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电器电子产品不管是否纳入《达标管理目录》,均应按要求标识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有信息并正确使用相关标志。

六、文件的实施时间

按照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新修订的《达标管理目录》将于发布后替代2018年发布实施的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内原有的产品,自新修订的《达标管理目录》发布后立即实施,无缝衔接;新增种类产品及原有产品新增范围对应产品,给予一定过渡期,将于2027年8月1日起实施,与2025年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生效时间一致。新修订的《例外清单》替代第一批例外清单,发布后立即实施。请相关生产企业,尤其是新纳入产品所在行业的生产企业,利用好一年左右的过渡期,认真学习了解有害物质管控要求,积极推进产品绿色设计,筛选使用无害的材料和零部件,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推进生产工艺升级,按时满足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