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6〕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方向,聚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行动周期内,规划建设3个区域医疗中心、打造15个专病中心,实现市外转诊率控制在10%以内的突破性目标,推动人均预期寿命接近80岁,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民生幸福标杆和健康中国建设示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精准引育,构筑医学人才集聚新高地。

1.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全面推行“一院一策”差异化引才机制,指导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引才计划、设置引才条件,精准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建立以“团队引进”为核心的引才新导向,通过顾问指导、学科共建、特聘岗位和远程协作等方式,高标准、整建制引进高水平医疗团队。实施“银龄医师”计划,建立全国性退休医师人才库,按需精准引进市外高层次退休医师。组建专业引才团队,常态化赴北京、上海等医疗资源富集地区开展靶向引才活动。全市每年引进高层次及紧缺医疗人才100人左右、高水平医疗团队3—5个左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建强人才培育平台。压实公立医院院长人才培养首要责任,将人才队伍建设成效作为年度考核与任免核心依据。推动本市医院与国内外高水平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每年联合培养100名现有骨干人才。集中资源建设2—3个市域医学中心,打造临床诊疗与学科引领并重的现有人才孵化高地。系统实施名医传承计划,依托名医工作室建立师承培养体系,推动医学技术有序传承。健全“以市带旗、以旗带乡”分级培养机制,促进资源下沉、育用结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3.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将医学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强化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倾向,建立以临床诊疗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公共卫生贡献及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实施“安居安心”工程,加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优待政策,通过刚性政策供给切实解除人才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科创引领,锻造临床技术突破新引擎。

1.构建学科专科集群。系统开展学科专科发展现状与居民健康需求评估,明确重点发展方向与优先领域。统筹资源支持基础良好的学科分层发展,重点建设5个自治区级领先学科、1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8个自治区级培育学科。实施特色专科培育工程,围绕区域高发疾病、重点人群健康需求和医疗资源短板,着力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专科,力争建成4个国家级重点(优势)专科和24个自治区级重点(优势)专科。推动各级医疗机构错位发展,加快构建功能互补、上下联动的专科协作网络,有效减少患者异地就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2.搭建临床科研平台。公立三甲综合医院实体化运行研究型病房,鼓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联合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聚焦创新药械和诊疗技术等方向开展临床研究与应用,对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科研项目需要配套经费的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国家专利成果总量增长10%。建立临床医学创新转化服务中心,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一体化服务。推进标准化生物样本库与专病数据库建设,制定统一质控标准,促进科研资源开放共享。深化与自治区内外高水平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合作,加快建成“天津市肿瘤医院内蒙古西部肿瘤医疗中心”“清华长庚医院肝胆精益化中心鄂尔多斯分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专科区域协作中心”等科研平台,积极争创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自治区级科研载体,有效提升区域疑难重症诊断治疗、技术创新及医疗服务辐射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深化数字赋能应用。遵循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原则,建设全市统一的专病数据平台,整合医疗质量、病种结构、技术能力等多源数据。构建专科专病大数据中心,实现临床诊疗与科研数据的标准化采集与治理。依托市本级统一人工智能大模型基础平台,定向训练部署医疗卫生领域专业模型,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辅助诊疗、影像分析、病理诊断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智慧医院建设与专科发展深度融合,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与患者就医体验。升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重点打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可信数据空间,实现医疗健康数据安全共享应用。建立健全医疗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权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全域协同,构建优质高效服务新体系。

1.优化医疗资源布局。科学制定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系统补齐城市、旗区、苏木乡镇和工业园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与医用设备短板。精准构建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协同发展体系,重点推进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旗区综合医院“五大急诊急救中心”“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66种常见病诊疗能力和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全面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实现县域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协同联动机制,配齐配强心理服务专业力量,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筛查、科普宣教、危机干预和转介诊疗,从源头防范心理问题发生发展。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健全院前急救体系,构建覆盖城乡、响应迅速的急救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2.筑牢公共卫生屏障。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统筹部署传染病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以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旗区综合医院为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推动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传染病防治体系,有效提升鼠疫、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能力。稳妥有序推进“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常见传染病疫苗接种,扎实开展免疫保护性抗体水平监测工作,科学掌握重点群体免疫状况,切实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实施过敏性鼻炎科学防治行动,统筹布局30个全自动花粉监测站点,实现花粉浓度动态分析和72小时精准预警;科学管控致敏植物栽种,对现有致敏植物采取疏枝剪叶、洒水喷淋、地面湿化等精细化防控措施,减少花粉传播;公立医院全面开设过敏性鼻炎专病门诊,确保专病专治、就近诊疗;加强与北京协和医院等知名医疗机构科研合作,提升防治研究及临床诊疗水平。巩固深化爱国卫生运动成果,深入开展控烟与病媒生物防制,前瞻性布局国家健康城镇建设,争创国家首批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牧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条。强化“治未病”理念引领,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构建“防筛诊治康”全链条服务模式,开展早期筛查与风险评估,规范诊疗与康复管理,推动健康关口持续前移。加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实现生育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全覆盖,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增长值达到5.3。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全部设置老年医学科。持续推进安宁疗护病区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在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健康素养提升工程,确保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8%。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签约居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改革,激发体制机制运行新效能。

1.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公立医院设立运营管理委员会,统筹制定医院运营管理制度、年度目标任务及财务发展规划。强化运营与财务协同管控,严格预算管理,健全全成本核算体系,精准管控医疗服务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财务内控与监管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流程,防范财务风险。全面加强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管理,健全重点监控药品、高值耗材临床使用监测与预警机制。完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能,规范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及评价流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调整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完善绩效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服务量、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结果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效,每年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规范内部分配管理,严格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健康价值优先”的分配导向。绩效工资分配以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为主要依据,严禁与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挂钩,充分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4.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医患沟通、廉洁自律等作风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于作风优良、考核优秀的医务人员,在薪酬待遇调整、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作风存在问题、考核不达标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调岗培训,形成奖优罚劣鲜明导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保障措施

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推进,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体系。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优先保障卫生健康领域资金需求,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系统宣传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及时发布医疗服务改善和质量提升相关数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认同感和就医首选率。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现代化鄂尔多斯建设筑牢坚实健康根基。

附件:

1.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2.鄂尔多斯市医疗卫生系统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3.鄂尔多斯市医疗卫生系统重点专科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