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平字〔2026〕11号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主建单位、依托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白名单”的通知》(内党科发〔2025〕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白名单”科技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