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拓宽现行政策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推动全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6〕6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在简化土地手续办理、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明确压覆矿产资源办理流程、优化林草手续办理、简化文物手续办理流程、强化电力通道保障、完善耕地占用税协作工作等7个方面形成了10条措施。

(一)土地手续方面。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重大电网项目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二是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城市、镇规划区外的变电站工程,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压覆矿产资源办理流程方面。明确了电网工程建设项目压覆查询要求,并根据压覆查询结果,梳理了两种情形。经查询未压覆已查明矿产资源和已设矿业权的,可直接将压覆查询结果文件作为用地审批要件;经查询压覆已查明矿产资源或已设矿业权的,进一步明确压覆调查、评估和审批等手续的办理要件、流程和时限,指导项目单位科学选址,在避免或减少压覆已查明矿产资源的前提下,加快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林草手续方面。一是经自治区能源部门确认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电网工程,申请办理先行使用林地草原手续或分期分段使用林地草原手续。二是将永久使用林草地手续与临时使用手续由串联改为并联办理,对符合占用基本草原的,可将基本草原占补平衡手续与草原征占手续同步进行。

(四)文物手续方面。一是电网企业提供的选址方案中应包括用地空间范围及经纬度坐标Excel表、kml格式坐标文件、用地宗地图、项目联系人等内容;承诺书应有在开工前办理文物保护许可手续,未经审批不开工建设等内容。二是根据项目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级别由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视具体情况出具“原则同意开展用地前期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应包括选址范围内是否存在已知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尽可能避让不可移动文物的要求,办理文物保护许可手续的工作流程和所需资料等内容。在用地范围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可据此意见向其他部门申请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三是电网项目选址获批后,电网企业在开工前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办理文物保护行政许可申请,接收申请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形成考古调查工作报告,提出考古勘探意见,指导帮助电网企业完成组件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五)其他手续方面。一是规范临时用地补偿价格浮动区间及补偿范围(边界)。二是完善耕地占用税协作工作,指导临时用地恢复、验收及退税工作。三是在交通基础设施研究设计阶段,当涉及电力设施时,积极征求电力部门意见,提前预留走廊、通道等。四是穿跨越公路的电网项目,电网企业前期征询交通运输部门意见,或在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手续线上申请,电网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在政务服务局窗口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成。

三、出台意义

《通知》简化了电网工程在土地、林草、文物等方面手续办理,保障了急需建设的重大电网工程可以及时开工建设,缓解了电力线路建设与矿产资源开采之间的矛盾,规范了临时用地补偿价格浮动区间及补偿范围,有效化解超范围征地、补偿费用高等问题。

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能源局 0471-5222116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0471-3381404  

自治区文物局 0471-696823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471-6946526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0471-5909223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0471-4632068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0471-6261831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0471-421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