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报政策解读
一、引言
二、奖补政策
三、申报条件
1.新材料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稀土材料和先进金属、非金属、硅、碳、高分子材料,以及先进建筑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2.新能源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氢能、生物质能、核能、大规模储能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3.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风电、光伏发电、农业机械、矿山机械、新能源汽车等相关的高端装备整机和配套零部件制造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4.节能环保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双碳研究与创新、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5.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创新、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终端、高端电子整机及配套部件和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6.生物医药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绿色智能农牧业、绿色智能食品加工、生物农牧业、生物制造、生物药、化学药、原料药、蒙中医药、先进医疗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自治区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具有自治区领先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具有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申报单位应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原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需要开展中试验证的应具有相适应的中试基地;
(四)具有实现技术应用和市场开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四、材料要求
五、工程化中心历史获批情况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