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信局、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52号)、《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工业园区创建行动方案》(内工信投规字〔2024〕146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