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科技“突围”工程2025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鄂尔多斯市科技“突围”工程2025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攻关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鄂尔多斯市科技“突围”工程实施方案》(鄂府发〔2024〕14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自治区对鄂尔多斯市在科技创新上“走在前、做表率”的总体要求,推动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自治区“五大领域”和“八大方向”,结合“六大行动”,聚焦“起跑就领先”,谋划实施战略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推动突围成果中试转化和实证验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着力培育新产业、新赛道,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2025年,持续实施已部署点位项目,完成研发投入1.6亿元,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50项以上,发表高水平论文30篇以上,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30人以上,落地人才团队5个以上,制定标准8项以上。谋划布局科技“突围”新点位,力争获批自治区科技“突围”等重大项目5项以上,实施市级科技“突围”项目15项左右。力争打造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2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科技“突围”重大项目
遵循科技“突围”工程原则,落实重大项目谋划行动,构建“企业出题、政府立题、科研院所答题”科研攻关机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关键领域、关键方向谋划创新任务,不搞领域平衡、不搞地区平衡,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组织实施好已布局项目,形成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2025年,继续在氢能、储能与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化工与新材料2024年的三个点位上持续布局新项目,同时启动新型能源、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三个新点位,形成鄂尔多斯市科技“突围”“3+3”点位矩阵。
1.扎实推进已部署点位突围任务取得新进展。
(1)氢能。推动电解水制氢关键技术研究及设备开发,研制大功率燃料电池,推动多能转换和零碳示范。重点实施宽功率波动的千标方级电解水制氢机组关键技术及样机研制、大规模离网型风光氢储制氢及氨醇荷随源动一体化技术开发与示范、宽功率波动适应性百千瓦级PEM电解水制氢装备的开发及工程化示范应用、分布式独立氢能系统电—氢—电多能转换技术研究和零碳化示范、天然氢气富集机制分布规律与选区评价、矿用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及智能矿卡研制等项目。
2025年,该点位积极争取承接自治区点位任务,重点拓展氢能高效制取及氢能应用技术研发,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及氢能多维度应用经济性技术研究,氢能系统安全性稳定性研究等新的研究方向。(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能源局)
(2)储能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突破储能新技术,开展应用示范。重点实施钠离子混合型电容储能技术、固态电解质改性聚阴离子型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储能示范应用、兆瓦级跨季节热化学储能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高安全高比能钠盐固态储能关键技术及MW级示范应用等项目。
2025年,该点位重点拓展高能量储能技术研究与装备制造,新型电力系统智慧终端设备研制,新能源并网技术开发,多能互补融合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等新的研究方向。(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能源局)
(3)新型化工与新材料。突出绿色化、精细化、循环化,推进煤基新化工产业链延伸,研发拓展煤基化工新产品。重点实施煤基合成气制轻质芳烃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CO2加氢制甲烷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低碳原位无氧煤制气关键技术开发及中试装备研制、煤基PBS可降解塑料关键单体技术研发等项目。
2025年,该点位重点拓展碳纤维、碳纳米管、碳化硅、石墨烯、石墨电极、纳米材料等碳基功能材料应用研究及产业化示范等新的研究方向。(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谋划布局突围任务新点位
(1)新型能源。开展新型晶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研究,开发钙钛矿叠层电池等高效太阳能电池。探究非常规油气和深层油气开发技术,开展试验示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能源局)
(2)人工智能。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中的应用,面向应用场景开展关键算法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示范应用研究,打造更多应用场景。开展算网深度融合技术攻关,以及智能网联“车能路云一体化”技术研究及场景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低空经济。开展低空运载技术模拟测试研究。开展续航技术、飞行控制技术等研究。开展低空经济配套服务技术标准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3.组织实施。科技“突围”任务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组织实施,在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中设科技“突围”专项,以“揭榜挂帅”“赛马制”“先立项后补助”等形式组织落实。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500—10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1:1以上配套自筹资金。积极申请争取自治区科技“突围”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1)征集需求。围绕突围点位领域,面向重点创新主体、重大创新团队等征集科技“突围”技术需求。
(2)凝练指南。结合科技“突围”任务需求征集情况,组织专家凝练科技“突围”项目榜单。
(3)征集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科技“突围”项目榜单。
(4)组织立项。组织专家评审,经相关程序遴选确定科技“突围”项目,签订任务书,下达科研资金。
(5)绩效评估。根据立项项目实施进展,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和财务专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6)结题验收。对完成科研任务的项目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推动转化应用。
(二)培育重大创新平台
推动申建国家现代煤化工变革性技术创新中心。争取国家矿山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内蒙古分中心落地建设。推动多矿种资源富集机理与协同勘探开发重点实验室和荒漠化防治技术创新中心纳入自治区创新平台体系。培育鄂尔多斯地下资源工程技术创新中心、鄂尔多斯矿山水害精准探测与防治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依托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建设鄂尔多斯低空经济发展研究院。建成乌审旗现代煤化工创新技术中试基地、鄂尔多斯实验室准格尔中试基地和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试基地,实现投入运行。启动建设鄂尔多斯“能创谷”,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加快推进清华大学全国重点实验室鄂尔多斯基地落地。积极建设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
(三)谋划争取大科学装置
锚定解决先进制造业重大科技问题,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借鉴合肥市建设大科学装置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持续谋划大科学装置。(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强化突围支撑
(一)主体培育。落实助企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型企业引导培育,巩固提升“双倍增”行动成效,高质量助推企业实现“三清零”,着力构筑创新主体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深入实施企业家与科学家“握手”行动,依托“蒙科聚”平台定期推介科技成果,围绕科技“突围”项目开展协同攻关,推动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协同合作。落实区域合作行动,加强与中国科学院联动,对接北京纳米所、广州能源所等专业院所,开辟创新合作新领域,挖掘凝练科技“突围”点位重大项目,推动科技成果“沿途下蛋”。依托北京、深圳、上海、雄安人才科创飞地实施科技招商,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精准招商。加快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鄂尔多斯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内蒙古研究院、鄂尔多斯新能源研究院等科研平台提质提效,集中产出一批科技创新“硬成果”。(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人才引育。落实“人才新政2.0版”,针对科技“突围”项目重大人才团队探索整建制引进策略。有效发挥鄂尔多斯市人才资源有限公司等各类招引平台的作用,“靶向招引”“带土移植”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团队,吸引集聚一批“战略级”科技人才,全面增强引进人才及团队的稳定性,提升科研效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资源有限公司)
(四)要素保障。针对科技“突围”项目,依法依规在用水、用地、用能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大力支持中试线、示范线建设,优化准入条件、用地规划、环评安评、建设运营等环节的程序,提升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政策赋能。全面落实“科技新政30条”2.0版,及时有效兑现政策承诺。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持续下放科研活动自主权。落实《鄂尔多斯市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加速科技“突围”成果中试验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财经委员会科技创新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科技“突围”工程,研究解决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加强工作调度,市科学技术局牵头抓总,全面推进科技“突围”工程落地实施;各旗区、各有关部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完成好重点任务,加强各类资源保障,结合实际抓好方案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足额资金支持,依法依规对科技“突围”项目统筹科技资金优先予以保障。引导科创基金、国有资本等参与科技“突围”项目。
(三)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科技政策,大力宣传科技“突围”创新成果,引导各类创新主体、科研人员投身创新活动。加强保密教育,按要求落实好科研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