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