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主题
项目申报
行业类型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内容(以下内容仅供企业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2021年度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行[20122110号)并结合当前形勢发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重点旅游景区、红色旅游景区、旅游自驾营地、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及自治区重点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等,资金主要用于景区设施、旅游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旅游智慧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旅游重点项目

以以奖代补形式支持2020年创建成功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通过5A级景观质量评审的旅游景区、4C级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国家批准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项目、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自治区重点旅游休闲城市,资金主要用于设施维修、设备购置、服务提升、宣传营销、标识标牌、活动开展及智慧化项目等。

(三)文旅产业贷贴息

对国有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协议,且利用金融贷款实施的重点文化旅游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所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补助。贴息年限为一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贷款年利率低于5%的按照实际利率贴息、高于5%的按照5%年利率贴息。

政策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