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第六批自治区

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及前五批已认定龙头企业监测

审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林草改发〔2025〕45号)要求,第六批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前五批已认定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经企业申报、旗县盟市推荐、自治区林草局初审、专家组评审等程序,形成了拟认定第六批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和前五批监测合格企业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 21 日-10月 27 日)。如有异议,请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改革发展和科技产业处反映。受理电话:0471-3380216,19847386282。邮箱:fgkjcyc@163.com.

附件:1. 前五批监测合格企业名单

2. 拟认定第六批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