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基字〔2024〕24号)规定,现将申请注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注册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依托单位注册申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能力和条件;

(三)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机制;

(四)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制度;    

(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二、依托单位申请注册范围      

本次受理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非依托单位的注册申请,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上的业务范围应当包含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已经批准注册的单位无需重复申请。    

三、申请注册须提交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以上(二)、(三)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申请注册程序      

申请注册全流程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nmzrjjw)中进行。

(一)申请单位到信息系统中按提示上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于9月14日前出具推荐函上传到系统,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后,将公布批准注册的依托单位名单,决定不予注册的,向申请单位反馈理由。    

未通过批准注册的单位不能申请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的各类项目。

五、联系方式

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呼都特  0471-6328716

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付婷  0471-6328556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0471-6328801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