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自治区工信厅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自治区首个系统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内蒙古工业文化保护进入规范化新阶段,为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的开发、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政策依据。

《管理办法》分为六章33条,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的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价值标准。采用“遗产价值+保存状况+管理水平”3项一级指标和17项二级指标构成的评价体系,明确了认定标准。二是建立管理机制。明确企业保护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对遗产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对保护不力的遗产建立了退出机制。三是推动活化利用。鼓励依托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开发工业旅游项目、建设文旅消费场所等,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