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科技合作(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我市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科技合作交流,扎实推进科技突围工程,构建“企业出题、政府立题、科研院所答题”科研攻关机制,加强校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南方科技大学战略合作协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上海交通大学科技合作协议》,现开展2025年度科技合作(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鄂尔多斯市内企业与上海交通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在能源、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保等领域开展成果转化示范。

二 支持方式

科技合作项目资助方式为事前立项、事前支持。

三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鄂尔多斯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支撑条件,有持续研发经费投入。

2.申报单位应主导并联合南方科技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共同实施项目,签订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合作协议,应明确合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权属等内容。

3.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资金筹措能力。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4.申报单位需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报送税务部门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并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和具体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研究结果突出转化应用,预期形成的创新成果有明确的转化目标。

(二)项目负责人及成员

1.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科研人员,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3.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聘用协议等)。

4.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次申报限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项目成果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取得的技术及经济指标不得低于申报通知规定指标,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评价的依据,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书必须明确项目进度“里程碑”节点和关键标志性成果,项目中期考核和绩效评价以“里程碑”节点和关键标志性成果考核为主,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3.考核指标体现的科技成果须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单独所有或与合作单位共同所有;人才培养指标须体现为鄂尔多斯市单位;成果落地应用主体必须在鄂尔多斯市内。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主体责任。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项目管理单位监督,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完成有关检查、督查、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项目管理单位将按规定将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5.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时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四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1.获取申报权限。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登录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http://kjj.ordos.gov.cn/)“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各旗区、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账号由市科技局分配),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申报单位管理账号。申报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形成申报人账号,项目申报人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以往年度已在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填报;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后方可填报。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2.填报申报书和内审。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50M)。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管理账号完成内审。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务必于2025年8月2日前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

3.办理电子签章。项目申报需要牵头单位电子签章,请牵头单位务必及早办理。

(二)汇总推荐。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本地区、本系统上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必要时对项目申报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推荐至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18:00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旗区申报单位由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高新区内申报单位由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5年8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三)遴选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评审,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四)公示立项。市科技局公示拟立项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立项并签订任务书。

五 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科技合作科(申报要求方面) 0477-8589512

科技资源统筹科(资金方面) 0477-8589509

(二)申报系统咨询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0477-8589820、0477-8589860

系统技术客服 010-58858689、010-58858681

电子签章 15794776670(康茹)

六 附件

1.2025年度鄂尔多斯市科技合作(成果转化)项目指南.doc

2.鄂尔多斯市科技合作(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