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揭榜挂帅”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2025年共建知识产权强区工作要点》、《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科技突围工程的若干措施》及《2025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行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内市监知运规〔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揭榜。申报主体填写《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向牵头单位所在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和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地盟市局通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每个盟市局推荐名额原则上不少于1家、不超过5家企业,每个重点产业不超过1家企业。

(三)中榜名单确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盟市局推荐的项目进行受理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发布中榜名单并列入2025年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工作经费项目库。

(四)项目开展。按照《办法》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与立项单位签订培育中心建设合同书,中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高标准实现各项任务。

(五)评榜验收。任务期结束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价验收。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如联合申报单位也需要填写,见附件2);

   (二)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三)加盖公章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国家部委或自治区厅局认定各类创新中心的红头文件;

(六)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局组织和指导申报人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办法》要求,严把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关,审核申报人和联合申报人资格,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六份)及电子件(word版及PDF盖章版,命名为“单位名称+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已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产业领域不在重复布局。已承担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单位不得申报此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工作经费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工作经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联 系 人:石晓梅;0471—6628927,15034774833

电子邮箱:nmgzlzh@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

2.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3.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4.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