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全力打造一流人才高地和一流创新生态,支持高层次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鄂尔多斯市支持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鄂科发〔2025〕40号)等有关规定,现征集鄂尔多斯市2025年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全职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鄂尔多斯市“人才新政2.0版”出台后(2023年11月17日之后)全职引进的市级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和本土培养的市级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

二、支持方式

(一)高层次人才申报项目应紧密结合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等标志性成果并落地转化,加强本土人才培育,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根据本年度市本级科技项目预算安排,结合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本次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项目分别按照B类人才最高1500万元、C类人才最高900万元、D类人才最高300万元、E类人才最高150万元、F类人才最高90万元择优给予支持,具体支持额度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经评审后确定。

(三)单个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项目结题验收后对完成预期目标且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择优给予新一轮滚动支持,同一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经费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政策上限。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员要求

1.B—F类高层次人才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依托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高层次人才须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并满足:高层次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3.自申报之日起,高层次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时长不少于项目执行期的劳动(聘用)合同;项目成员需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并承诺在鄂尔多斯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4.高层次人才须为项目负责人,本次申报限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项目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近3年无严重失信被执行记录。申报单位负责审核项目人员信用情况。

(二)依托单位要求

1.依托单位须为B-F类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即连续6个月及以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工资薪金关系所在单位),须在鄂尔多斯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其他具备开展科技活动条件的单位,同时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无违法经营行为。

2.依托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合作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申报必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

3.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在近3年无严重失信被执行记录。依托单位负责审核合作单位信用情况。

(三)申报项目资金要求

1.依托单位为企业等营利性法人单位的,其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实际立项支持金额少于申报金额时,应通过自筹资金补足财政资助资金未获足额批准的缺口。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

2.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4。

3.合作单位分配财政资金的比例不高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0%。合作单位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鄂尔多斯市内的可分配财政资金;市外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金,可参与分配自筹资金,分配比例不超过自筹资金的50%。合作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市内外单位均可分配财政资金。

4.联合申报时,依托单位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和出市资助资金监管,合作单位获分配的财政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转拨给其他单位。市外合作单位不得用项目资金列支仪器设备、软件等科研基础条件用品。

5.依托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置3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须在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登记,纳入开放共享范围。

(四)其他要求

1.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项目适用市科技计划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监督,实行资金滚动支持,经费管理按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项目考核验收指标体现的成果须为依托单位单独所有或与合作单位共同所有。

3.同一项目限申报一次,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申报书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的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除评审专家建议修改调整的内容外,其他内容无正当理由一律不予修改调整。

5.所有依托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依托单位和申报人获取申报权限

依托单位登录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kjj.ordos.gov.cn/)“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说明由依托单位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单位,账号由市科技局分配),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依托单位管理账号。依托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形成申报人账号,项目申报人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往年度已在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的依托单位可直接填报。往年度未注册过的依托单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后方可填报。项目申报系统于2025年7月18日开网,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二)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内审

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内审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10M,所有附件总计不超过50M)。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依托单位管理账号完成内审。依托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务必于2025年8月14日前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

(三)归口管理单位初审推荐

1.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推荐至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18:00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旗区申报单位由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高新区申报单位由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直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我市高校申报的项目由各高校审核推荐。

2.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5年8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逾期和未经系统申报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与申报咨询

(一)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项目立项后报送纸件材料。

(二)申报咨询

1.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人才科 杜泽伟 0477-8585718

2.各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白雨萌0477-8380914

康巴什区科学技术局 樊浩桐0477-8394851

达拉特旗工信和科技局 徐瑞莲0477-5184421

准格尔旗工信和科技局 刘 雨0477-4705312

伊金霍洛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代小琴0477-8969337

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 高晓爱0477-7583325

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 塔 娜0477-6884097

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 乌东花0477-6212520

鄂托克前旗工信和科技局 陈美轩0477-7629538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柳森0477-2775107

附件: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