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监控化学品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提升全区监控化学品管理和禁化武履约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面向全区选聘一批禁化武履约工作专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禁化武履约事业,自愿从事专家工作。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国际条约;对禁化武履约管理工作中的数据宣布、生产特别许可、现场核查、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管有较深入的研究。

4.具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和较强的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基本保证工作时间,能适应禁化武履约工作需要,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禁化武履约工作,并接受自治区禁化武履约主管部门的管理。

(二)专业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助理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化学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熟悉化工工艺、化学分析、技术装备和三废处理技术。

2.企业单位人员,应取得化工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生产统计、化验分析、设备及计量管理,具有一定的化工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并具有5年以上监控化学品生产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3.化工专业英语翻译,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悉常见化学品、化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流程。

4.国家禁化武办或其他省市禁化武履约专家库专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与对监控化学品企业的考核及接待OPCW现场视察。

(二)对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许可、竣工验收、生产特别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提出现场考核意见。

(四)参与对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企业、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活动。

(五)参与禁化武履约宣传、培训的相关咨询工作。

(六)完成自治区禁化武履约主管部门委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专家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自治区禁化武履约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提出拟聘用专家名单。

(三)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证书。聘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可以辞聘或解聘。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选认真填写自治区禁化武履约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对申请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邮箱nmggxthgc@163.com。

附件:自治区禁化武履约专家申请表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