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发〔2025〕32号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5年度第二批科技创新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旗区、鄂尔多斯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鄂府发〔2024〕56号),按照鄂尔多斯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鄂科发〔2025〕12号)要求,组织申报2025年度第二批科技创新奖补资金,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事项
(一)新增“三清零”企业奖补
1.支持内容
对达到一定条件的新增“三清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按“三清零”企业备案年度的研发投入强度(研发费用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核定奖补资金,研发投入强度<1%,给予5万元奖补;1%≤研发投入强度<2%,给予10万元奖补;2%≤研发投入强度<3%,给予20万元奖补;研发投入强度≥3%,给予30万元奖补。备案年度的研发投入不足10万元的不予奖补。
2.申报主体
经备案的2024年度新增“三清零”企业。
3.申报材料
新增“三清零”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2024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企业2024年度含研发费用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企业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
1.支持内容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科研经费奖补。企业入库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万元的,奖补5万元;企业入库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在10(含)-50万元的,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0%给予奖补。企业入库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依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本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核定。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补:(1)研发费用支出不足10万元;(2)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100%;(3)企业营业收入不足1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4年经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入库公告、未经国家抽查撤销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3.申报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告文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三)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支持内容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奖补。
2.申报主体
2024年通过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且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告文件。
(四)企业研发投入奖补
1.支持内容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量和增量情况,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1)总量奖补类:研发费用5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0万元,按研发费用的3%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5万元;研发费用10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元,按研发经费的2.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费用5000万元(含)以上,按研发费用的2%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增量奖补类: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增长5%(含)以上,不足10%,给予增长部分4%的奖补;增长10%(含)以上,不足20%,给予增长部分6%的奖补;增长20%(含)以上,不足30%,给予增长部分8%的奖补;增长30%(含)以上的,给予增长部分10%的奖补。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增量少于5%的不予奖补。
(3)其他要求。奖补基数以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为准。在核定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奖补基数时,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不计入奖励补助基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但未履行统计部门研发投入经费统计调查义务的规模以上企业不予奖补。
2.申报主体
企业上两个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不低于50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的企业。纳统企业还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3.申报材料
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2023年度、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2023年、2024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研发年报纳统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鄂尔多斯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各旗区、鄂尔多斯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辖区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所有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使用用途,整体材料加盖骑缝章。于2025年6月9日前将《2025年度第二批科技创新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按奖补事项分类打包)发送至邮箱kjjzcfg8589516@163.com。
三、联系方式
奖补事项(一)至(三)联系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科田磊,联系电话:8589507。
奖补事项(四)联系人:规划与重大任务科王震,联系电话:8589506。
材料报送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折旭婷,联系电话:8589516。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民和路鄂尔多斯市科技局1115室。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