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努力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自治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2017年自治区设立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7000万元,截至2024年,已累计安排5.6亿元,鼓励和扶持除学前教育之外的民办教育发展。2024年安排的700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自治区本级7所民办高校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支持盟市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开展师资培训。

2024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联合教育厅对《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自治区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做好民办教育资金保障工作,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助推提高自治区民办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