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信信软字〔2026〕498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有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全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及服务团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第四批)征集工作,为行业提供优质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锻造一批懂行业痛点、通技术机理、知安全风险、善交付运营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队伍。到2027年底,全区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突破200家,组建不少于10个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有序、协同创新的多层次服务商梯队,有力支撑全区“人工智能+”行动深入实施。

二、征集范围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申报要求

(一)服务商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正常经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企业基本要求、服务资质、服务团队、服务能力、服务案例数量等方面要求见附件3。

(二)服务团申报条件。每个服务团原则上应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成员单位联合参与。牵头单位负责填报主要能力、服务案例等服务团信息,并汇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附件1),并按照附件3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信用记录、团队证明、服务手册、案例证明和相关资质等材料。申报服务团的牵头单位同时填写附件2。请于2026年10月23日前,向所在盟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Word版本及经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同一单位不得通过多个渠道重复申报。

(二)推荐。各盟市工信局结合本地产业基础优势和人工智能应用重点发展方向,对参与申报的服务商及服务团组织初审,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附件4、5)报送自治区工信厅,每个盟市至少报送1个服务团。自治区工信厅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服务商资源池及服务团信息。

五、工作要求

各盟市要立足本地产业实际,按照要求认真摸排辖区内人工智能技术服务、行业解决方案、模型调优、数据治理、安全合规等各类服务商,组织服务商形成档案归集,择优遴选汇总形成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自治区工信厅加强跟踪调度,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并择优向全国服务商资源池推荐入库企业。

 

附件:1.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 

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申请表

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推荐表

5.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推荐表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