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内人社发〔2026〕15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初步审核稳岗返还企业57家,涉及职工14451人,拟返还金额为6282584.46元。中小微型企业按上年度(2025年)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现将初步审核的57家企业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或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保密。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4日)。
受理部门: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联系地址: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B座5楼510室
联系电话:0477-6212960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