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成字〔2026〕57号

各盟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内党科办发〔2025〕12号),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现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融合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的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2.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制造等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二至十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

1.内蒙古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备案申报书(附件1);

2.佐证材料: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相关资格、资质等材料。概念验证平台可自主支配场地的有效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概念验证平台人才队伍相关学历、技术职称和专业认证等材料。概念验证平台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概念验证平台合作单位相关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合作协议等。概念验证平台服务单位(项目)名单及服务事项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牵头申报的需提供财务报表。科研诚信证明,以及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附件2);

2.佐证材料: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证明、技术合同登记项目或技术合同成交额证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及管理制度证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应的规范流程证明、成果转化场所证明、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设施证明、成果转移转化内设机构证明,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研究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证明,相关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载体证明。企业牵头申报的需提供财务报表。科研诚信证明,以及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自治区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1.内蒙古自治区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附件3);

2.佐证材料: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场所证明、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设施证明、中试公共服务的管理制度证明、技术保密及受委托项目技术归属等措施证明、技术服务证明、典型服务案例证明、运营团队相关证明。企业牵头申报的需提供财务报表。科研诚信证明,以及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彩色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于2026年9月15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cxpt)申报,登录系统后,在“自治区级平台申报”模块下进行网上填报、提交。

2.各归口管理部门、各盟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信主管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实地核查和信用审核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出具联合盖章的《2026年度申报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推荐表》(附件4),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各盟市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9月22日前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nmgcgzh2021@163.com,逾期提交的和无推荐的不予受理。

3.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在综合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工信厅提出拟备案名单提交会议研究。对会议确定的名单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科技厅、工信厅发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中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等,不得删减或更改申报书内容。

2.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要体现出功能定位和建设模式。依托园区建设的,要以园区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园区规划及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遵循开放、共享和市场化运营理念,为企业提供概念验证、科技成果转化与中试服务,助推科技成果在园区内转化,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要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人才等优势,与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紧密合作,开展概念验证、科技成果转化与中试服务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建设的,要根据自治区重点产业及企业规划发展方向,以自治区内重点特色优势产业骨干企业为依托,对本行业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新工艺等实用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对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示范推广,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3.同一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联合申报须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并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有实质性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申报主体发生转制、撤并、场地变更等情况,而尚未完成转制、撤并或未落实新场地的不得申报。

4.请各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对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做到履职尽责的归口管理部门,将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1.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魏  宝  0471-6328614

2.工信厅科技电子处:       丁  鹏  0471-3682363

3.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0471-6328801

附件:1.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备案申报书

      2.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

      3.自治区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申报书

      4.2026年度第二批申报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1日      

附件:
1.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备案申报书.docx
2.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docx
3.自治区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申报书.docx
4.2026年度第二批申报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