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成字〔2026〕53号
各盟市科学技术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推动自治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1.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器备案条件。
2.申报机构登录“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网址:https://www.mengkeju.com)进入“项目孵化”板块的“项目孵化服务机构”,备案孵化机构类型选择“孵化器”后点击“前往备案”,按要求在线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填报过程中不得删减或更改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3.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载体名称、运营主体、成立及运营时间、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入驻)企业数量及名单、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合作机构数量等。
4.经公示无异议后,归口管理部门需登录“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网址:https://www.mengkeju.com/mkj-admin)进入“备案管理”模块进行审核推荐,并上传推荐函和《推荐表》(附件2)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3)。
5.申报机构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6.被撤销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未满2年的不得申报此次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有关要求
1.各申报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和备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孵化器推荐备案的组织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机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3.申报机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17点,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17点,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祁 慧 0471-6328612
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彭 颖 0471-6328554
杜美丽 0471-6328521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4001337881、0471-3916810
电子邮箱:nmgzzqkjqyfhq@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2026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3.评审专家信息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