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企业函〔2026〕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案例库的工作要求,持续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着力破解中小企业服务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高效、精准地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拟依托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广泛征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并构建中小企业服务智慧地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有能力、有信用、有意愿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相关机构,不限组织类型、所有制形式及经营规模。
二、征集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当前中小企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从创业辅导、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财会税务、技术支持、数智化转型、人才引进与培训、国际化发展、法律与合规等11个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领域开展征集工作(见附件1)。对于符合征集条件的服务机构“愿入即入、应收尽收”,逐步实现各城市、各服务领域全覆盖,“中小企业在哪,服务资源就在哪”,帮助每个中小企业就近对接所需的服务资源。
三、征集条件
征集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范、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税状态正常。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具有提供服务的相应资质或许可。
(三)不得假借政府名义,开展代为申请项目、资金、称号等有偿中介服务。
四、征集程序
(一)广泛动员。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广泛动员本地服务机构申报,数量不限,力争每个地城市、每个服务领域均有机构申报,优先推荐各地主管部门已培育认定的各类优质服务机构、中小企业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入库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一起益企”等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申报。
(二)机构申报。请有意愿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登录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申报系统https://www.chinasme.cn/applyJoin?judge=1(内容见附件2信息采集表)在线自主填报。2026年底前,申报系统常态化开放。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已建立的本地服务机构库可直接导入,但需服务机构按照信息采集表补充完善有关信息。
(三)在线校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于每月5日前对申报机构是否符合征集条件、信息合规性等情况进行在线校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设置校验咨询电话,提供问询应答。
(四)地方确认。通过线上校验的服务机构将被推送至其所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于每月15日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对机构进行确认。有不同意见的提出具体意见并说明理由,无不同意见的即视为确认。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批量导入的服务机构可以不再确认。
(五)机构展示。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服务机构,将在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服务智慧地图及高德地图联动展示。在每个“服务领域+所在地市”组合下,对服务机构按照营业收入从高到低排序展示(未填写营业收入的排在末位)。展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所在地市、业务范围、服务案例、服务资质、联系方式等。后续将研究根据数据积累情况,结合营业收入、服务企业数量、参与公益服务活动、用户评价等信息综合展示。
(六)动态管理。服务智慧地图的重要功能是信息展示、供需对接,不表明对所收录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作出实质性判断,不作为对服务机构服务效果的保证。中小企业应当充分了解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内容、收费情况等信息,根据自身服务需求审慎选择服务机构。
若服务机构被中小企业用户实名投诉信息不实、假借政府名义开展有偿中介服务的(投诉人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该机构将被标记为“观察”并反馈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属实的将清退出中小企业服务智慧地图。被收录的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维护和更新信息,超时未维护和更新的,将其标记为“未更新”;超时3个月未维护和更新的,将清退出中小企业服务智慧地图。
五、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联系人,于2026年7月17日前将联系人信息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填写附件4,发送至fwjsc@miit.gov.cn),并及时与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系,落实登录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进行确认的账号密码、导入本地已有服务机构库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010-68205313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010-82292961
附件:1.服务领域分类
2.服务机构信息采集表
3.服务智慧地图展示声明
4.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