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的重要部署,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立足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起设立内蒙古培育重点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蒙古重产基金”)。内蒙古重产基金总规模86.75亿元,存续期限15年。

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内蒙古重产基金科技创新子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子基金”)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科创子基金概况

(一)基金目标规模

科创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总规模10亿元,首只设立规模为5亿元。

(二)出资结构

科创子基金首只规模5亿元,内蒙古重产基金计划认缴出资不超过70%,子基金管理人及社会资本方认缴出资不低于30%,其中子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比例为1%。

(三)投资方向

科创子基金因地制宜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造、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未来能源、量子科技、具身智能、脑机接口、6G等未来产业,投资具有先进技术和较高成长性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

(四)基金期限

科创子基金存续期为10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3年。需延长存续期限的,由基金管理人在到期前1年内提出申请,经基金合伙人会议批准后,按照相应流程办理。科创子基金最长存续期不超过12年,且存续期不超过内蒙古重产基金存续期。

(五)投资模式

1.科创子基金主要通过股权投资开展工作,不得再嵌套子基金,原则上在项目中不控股;

2.科创子基金单个投资项目金额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20%;

3.科创子基金投资科创领域项目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60%。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科创领域项目:

(1)被投企业股权融资轮次不超过3轮;

(2)科创子基金投前估值不超过10亿元。

(六)投资决策

科创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子基金管理人牵头设立,内蒙古重产基金通过向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委员或观察员的方式参与基金投资决策。

(七)管理费

投资期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年,退出期应当适当降低费率收取比例,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实际投资项目金额或实缴金额。

二、申报机构资质条件

(一)资质要求

子基金管理人须为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

(二)合规经营

子基金管理人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管理团队

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至少有3名5年及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业绩

子基金管理人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拟设立子基金的关键人士在相关投资领域拥有主导的股权投资案例;

(五)储备项目

在科创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丰富的优质储备项目;

(六)募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较强社会募资能力,申报时须取得出资意向佐证材料,其中子基金管理人出资为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

(七)内部制度

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其内部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完备。

三、评审内容

(一)管理费率报价

子基金管理费率限价不超过2%/年,计提基数为实际投资项目金额或实缴金额,退出期应当适当降低收取比例,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子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申报要求提交有效的管理费报价。

(二)基金服务方案

子基金管理人应深度理解自治区科技创新产业的政策导向、产业布局与赛道投资逻辑,对产业认知和落地把控有专业意见;同时提供的科创子基金运营方案具有完备性,明确子基金在科创领域全周期的服务能力,具有科创基金服务履约保障能力。

(三)专业投研能力

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清晰明确的科创产业投资策略且应具备深厚的投研能力,对科创产业领域有深刻投研理解。

(四)本地服务赋能

子基金管理人具有科创领域产业生态整合能力,可协助落地企业推动成果转化、技术突破、规模化商业闭环,对落地产业项目具有金融配套、资源链接、本地化服务等能力。

(五)科创项目储备

子基金管理人应在科创领域具有适合自治区落地的相关储备企业,项目储备数据及质量储备越强,即对应遴选评价分值越高。

(六)良好投资业绩

对比行业平均水平和科创产业行业情况,内蒙古重产基金考核子基金管理人过往管理基金数量、管理规模、项目投资数量、退出项目数量、基金DPI比率、基金综合IRR等。

(七)团队专业拔高

除满足基础申报条件的人员外,子基金管理团队成员应具备科创产业背景或具有深耕科创领域的投研经验,服务本基金的人员在满足基础门槛成员之上越充足丰富,团队专业能力评价分值越高。

(八)社会募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人确定社会资本方及出资人,认缴比例不低于拟设基金总规模的30%,认缴比例越高,社会募资能力评价分值越高。

四、申报方式

(一)发布遴选公告

申报机构可在融中财经网站、“融中财经”和“水母研究”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本《遴选公告》,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基本要求。

融中财经网站:www.thecapital.com.cn

融中财经ID:thecapital

水母研究ID:FOF-research

(二)获取申报指南

自评符合要求的申报机构可发送营业执照(副本)盖章件至邮箱yike@thecapital.com.cn,获取《内蒙古培育重点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技创新子基金管理人申报指南》,邮件标题请以“机构名称+申领申报指南”格式命名。

符合要求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请在2026年7月24日15:00前(以纸质材料收到时间为准),向北京融中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申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申报机构须将全套电子版申报材料(含盖章扫描版PDF及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邮箱【yike@thecapital.com.cn】,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须按A4规格准备,包括正本1本、副本4本,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及一致性承担完全责任。未按规定的形式和数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资格预审

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符合资质条件的申报机构进入下一环节。

(四)专家评审

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报机构,将组织专家评审。专家将根据申报材料对每家申报机构进行打分。

(五)尽职调查

对经专家评审打分排名前三名的申报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如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现申报机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违法或误导等行为,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现场答辩

尽职调查完成后,将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和尽职调查情况,组织申报机构进行现场答辩。

(七)结果公示

在融中财经网站、“融中财经”和“水母研究”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日。

融中财经网站:www.thecapital.com.cn

融中财经ID:thecapital

水母研究ID:FOF-research

内蒙古重产基金管理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内蒙古重产基金出资代表机构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全程监督本次科创子基金管理人遴选过程。遴选过程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请与北京融中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咨询。

五、联系方式

(一)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雪

电子邮箱:zcjj_1031@sina.com

联系电话:13514786621

(二)北京融中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伊克

电子邮箱:yike@thecapital.com.cn

联系电话:18511115290

(三)监督电话:0471-2576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