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政字〔2026〕25号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科普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科普能力建设,规范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内科政字〔2024〕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结果的通知》(内科政字〔2025〕24号)有关内容,自治区科技厅将对2020年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9家基地再次进行复核评估。为做好本次复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估对象

自治区科技厅2020年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附件1)。

二、复核评估内容

围绕整改科普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基地运行管理保障、科普宣传、获得的科普荣誉、奖励以及示范带动和其他科普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复核评估。总分值为100分,附加分10分(附件2)。

三、复核评估需准备的材料

(一)整改报告。2025年—2026年整改情况。

(二)工作总结。2023—2026年科普基地建设发展的工作总结(重点体现设施更新,科普活动开展,开放接待,科普作品创作,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科普类奖及其他奖励,媒体宣传报道及其他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工作成效)。

(三)证明材料。

1.整改内容的证明材料。

2.工作总结中涉及的各项工作成效的证明材料。

3.体现科普基地场地面积的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参观接待等相关管理制度。

四、复核评估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并根据需要赴基地开展实地考察,复核评估结果将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向社会公开。评审结果为合格的,继续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对本次复核评估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称号,并收回授牌。

五、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6月25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将纸件材料一式3份,寄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林  董鑫宇

联系电话:13354878574,0471-6328711

邮箱:kepu2025@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附件:1.2020年度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再次复核评估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评分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15日   

附件:
1.2020年度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再次复核评估名单.docx
2.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