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根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5〕35号)、《财政部关于预拨2026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5年资金的通知》(财建〔2025〕379号)有关要求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6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意见的复函》(内能源油气函〔2026〕847号),现下达你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预算,用于预拨2026年专项资金并同步清算2025年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2清洁能源”,项目名称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4Z145110010021”。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

二、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专项资金统筹分配用于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的相关工作,请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及时掌握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动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此次一并下达的2026年度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你局按照《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5〕35号)有关要求,于2026年7月5日前组织属地非中央企业100%控股的地方项目将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数据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审核,于2026年8月5日前将经自治区能源局审核后的相关数据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1.2026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xls

      2.2026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