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6〕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推动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鄂尔多斯市推动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绒山羊保护条例》,进一步夯实鄂尔多斯市羊绒产业的发展基础,完善产业链条和配套服务,推进全市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巩固产业领先地位,加快打造“世界绒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

(一)支持良繁体系建设。支持阿尔巴斯绒山羊国家级保种场建设,对年度新增培育100只以上且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的优质种公羊国家级保种场,每年给予奖补50万元;支持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阿尔巴斯绒山羊种羊场建设,对年度新增培育50只以上且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的优质种公羊种羊场,一次性给予奖补30万元。位于阿尔巴斯绒山羊核心养殖区域的种羊场,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可连续三年享受补贴。(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旗区人民政府。本政策列出的责任单位中,第一个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均涉及各旗区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单独列出)

(二)支持提升良种供给能力。对养殖(场)户购买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并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的优质阿尔巴斯绒山羊种公羊,每只给予2500元补贴(国家良种补贴1600元,市级补贴900元)。如上级政策调整,市级补贴部分予以调整,确保补贴总额为2500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三)支持绒山羊保种户建设。采取“先认定后奖补”的方式,对经农牧部门鉴定备案的阿尔巴斯绒山羊保种户,按存栏规模分级给予补助奖励。其中,存栏基础母羊50只(含)—100只且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的超细型保种户,每户给予5000元奖补;存栏基础母羊100只(含)以上且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的超细型保种户,每户给予1万元奖补;存栏基础母羊50只(含)—100只且绒纤维细度在15.5微米以下的细型保种户,每户给予3000元奖补;存栏基础母羊100只(含)以上且绒纤维细度在15.5微米以下的细型保种户,每户给予6000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四)支持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支持优质种群提纯复壮,对开展种公羊、基础母羊生产性能测定的实施主体,每只给予15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二、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和标准化生产

(五)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对提供抓绒、配种、诊疗、疫病防控、饲草料收贮加工、饲养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且年服务500户以上的现代畜牧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六)支持“统养共富”联农带农建设。鼓励农牧户通过联户经营、入股合作等方式,有效整合草场、牲畜、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提高经营效益。对流转草牧场1万亩以上,舍饲、半舍饲养殖绒山羊2000只以上且订单式收购不少于20户合作社、养殖户等经营主体绒山羊的大型牧场(通过“订单收购”经营主体绒山羊不少于1000只),按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舍饲圈养绒山羊5000只以上且订单式收购不少于50户合作社、养殖户等经营主体绒山羊的大型养殖场(通过“订单收购”经营主体绒山羊不少于3000只),按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一次性补贴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七)支持标准化示范牧场建设。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要求,对阿尔巴斯绒山羊基础母羊存栏100只(含)—200只、基础母羊存栏200只(含)以上的养殖场户,按照“补齐短板”的原则给予支持,对养殖场基础设施、现代化牧草种植设施设备及智能化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升级的,每户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三、持续优化产业生态

(八)支持技术升级与绿色转型。聚焦羊绒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不断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对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或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的项目,积极争取自治区制造业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培育梯次优质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支持引进新兴创新企业。围绕绒山羊养殖—分梳—纺纱—针织服装以及成衣服装制作—零售以及出口,引进一批优质原料面料、精品服饰制造、设计研发、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等重点企业和项目,进一步激发羊绒产业活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

(十一)支持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奖项。对获得自治区及以上各类科技荣誉的企业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国家、自治区奖金额度给予等额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奖项的企业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品牌打造

(十二)支持打造“阿尔巴斯”原绒品牌。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阿尔巴斯”原绒品牌打造,通过开展原绒区域品牌的策划、宣传和推广,与国内企业及国际羊绒制品企业合作,标注羊绒制品原材料产地等方式,提升“阿尔巴斯”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将“阿尔巴斯”打造成为全球知名原绒品牌。(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着力加强市场营销

(十三)支持优质优价收储体系建设。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为原则,自愿开展优质优价收储的企业,按照市财政承担40%、旗区财政承担30%、企业承担30%的比例,在市场价基础上,对出售优质羊绒的养殖主体进行奖补。其中,瓜子绒纤维细度小于等于14.5微米、每公斤奖补300元,14.51—15微米、每公斤奖补200元,15.01—15.5微米、每公斤奖补100元,15.51—15.8微米、每公斤奖补50元。周岁套子绒每公斤奖补20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十四)支持羊绒交易中心建设。按照全市统一布局,鼓励建设集原绒收储、交易结算、资金融通、实物交收、质量检验、信息和咨询服务为一体的交易市场,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十五)支持企业加强产品营销。支持企业加强上下游产销对接,扩大羊绒及其制品市场占有率和出口额。对在国外设立品牌直营专卖店或建设(租用)海外仓的,按建设或租赁费的30%给予奖补,每个店(仓)每年最高300万元。对在国内设立品牌直营专卖店的,按建设或租赁费的30%匹配消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积极组织羊绒专营商场商圈申报自治区特色商业项目,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支持办好国际羊绒羊毛展览会。每届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举办鄂尔多斯国际羊绒羊毛展览会。对标国际标准,将其升级为“全球羊绒产业博览会”,推动展会与产业集群联动,构建产业升级新生态。(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十七)支持开展产品展销。支持羊绒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洽活动,对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境内外展洽会和对接活动(含国家、自治区要求参加的展洽会),按单次活动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展位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参展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十八)支持全产业链科技项目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科研院所协同,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实施绒山羊全产业链技术创新,支持做强阿尔巴斯绒山羊“保种、育种、养殖”前端产业链,做大“收绒、洗绒、梳绒”中端产业链,做优“纺、染、成衣、品牌”后端产业链,逐步形成完备的“种源供给+养殖管理+市场交易+生产加工+品牌营销”羊绒全产业链科技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九)支持建立科技创新平台。鼓励羊绒产业链链主企业、规上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及科研机构建立各类各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鼓励企业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按照科技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支持设计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引进羊绒技术成果并进行转化,根据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且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按照科技政策予以支持。支持中试基地建设,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之间的转化通道。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照科技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二十一)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参与羊绒产业(包括碳足迹与可持续发展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企业,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人才要素汇聚。深入实施“人才鄂尔多斯”战略,全面落实人才新政“双30条”与“科技新政30条”,鼓励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向羊绒企业输送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企业采用政企校合作模式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速技能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与技能培训,对根据羊绒企业紧缺岗位需求开展专业转换与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实践类培训2000元/月/人、其他培训1500元/月/人。鼓励学员考取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学员初次通过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企业招用培训合格毕业生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引才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三)强化金融要素支撑。对羊绒产业厂房建设、设备更新等给予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羊绒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鼓励国有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鄂尔多斯金融监管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四)强化服务要素保障。支持饲料饲草、种业提升、动物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宣传推广、特色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等方面建设,支持开展相关规划编制、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和策划等项目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止。政策以“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为实施原则,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同一企业(项目)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可同时享受;同时符合市本级其他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级财政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旗区、部门落实政策的督促评估。各项政策牵头单位,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验收程序,做好政策宣介、解读、实施,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对虚报、骗取和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主体,取消享受补贴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项目补贴。

《鄂尔多斯市推动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鄂府发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