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持续健全规范高效、安全可控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锂电池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增效。

电动自行车与人民出行息息相关。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锂离子电池作为其关键部件,存在退役后随意丢弃或非法处置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风险。目前全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网络覆盖不均、基层回收能力不足等问题。《通知》的出台,以政策统筹引导行业资源整合,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发力,既契合公共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也是落实资源循环利用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举措,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划定了清晰路径、提供了政策支撑。《通知》立足当前全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际,聚焦规范回收、安全利用、闭环管理核心目标,从健全三级回收网络,补齐基层回收短板;培育多元回收主体,创新区域处置模式;强化数字赋能监管,筑牢全链溯源防线;立足区情精准施策,打造本土特色模式;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压实工作落地责任5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作出系统部署,推动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规范回收处置。

下一步,自治区工信厅将会同供销社等部门,持续聚焦完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进一步延伸基层回收触角,促进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规范回收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锂钴镍等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动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