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合作社,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立足我区地域辽阔、盟市分布分散、城乡回收网络不均衡、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锂电池回收处置安全风险防控压力较大等区情实际,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优势,健全规范高效、安全可控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助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三级回收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基础作用
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构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引导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锂电池生产及维修企业,与各级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共建网点、委托运营等方式,在城市社区、居民小区、乡镇集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等重点区域,布局建设锂电池规范化暂存点和回收服务网点,补齐基层回收短板。
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合规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对接,逐步打通回收—转运—处置链条。推动中转站、分拣中心探索拓展锂电池分级分质分拣、分类贮存,提升再生资源高值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杜绝违规拆解、随意丢弃等行为。结合我区牧区、边境地区居住分散特点,鼓励有关企业因地制宜设置流动回收服务点,保障偏远地区锂电池规范回收。
二、培育多元回收主体,探索区域回收处置模式
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全区锂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工作,与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合作,布局区域回收骨干网络,提升锂电池跨区域归集、集中处置能力。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用地、经营网点等资源,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布局。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有条件的企业升级改造现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标准的锂电池分拣处置设施,补齐我区锂电池专业化处置短板。
聚焦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通辽等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使用集中的城市,推广锂电池规范回收、运输、处理一体化运营模式。推动供销合作社回收企业与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售后服务网点、维修机构深度合作。鼓励相关企业利用现有APP开发相应模块,推广APP预约上门回收、线上登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便民模式,兼顾城镇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牧区不同回收需求,提升回收便利性。
三、强化数字赋能监管,规范锂电池全流程流向溯源
依托中国再生资源集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回收企业、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锂电池处置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如实上传锂电池来源、型号、数量、回收时间、运输轨迹、处置去向等信息。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锂电池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全链条可追溯、可核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倒卖、违规拆解行为,确保废旧锂电池流入合规处置渠道。各盟市工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做好平台推广应用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引导企业规范信息填报,提升行业数字化监管水平。
四、立足区情统筹推进,打造内蒙古特色回收利用模式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严格对照国家《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和《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我区地域广、人口分散、城乡差异大的实际,因地制宜、统筹利用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络优势,健全本地区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探索适合我区牧区、农区、城市的差异化回收模式,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社区宣传、牧区科普、新媒体推送等方式,普及废旧锂电池安全处置知识,引导群众规范移交废旧锂电池。
五、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落实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常态化工作对接机制,各盟市要明确锂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责任科室、具体联系人,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问题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网点建设、收运处置、安全监管、政策落实等难点堵点问题。各盟市定期报送体系建设进展、典型案例及存在问题,自治区两部门将适时开展工作调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落地见效。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