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
5家矿山纳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24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评,盟市各部门联合初审,自治区组织第三方评估、专家复核、协调机制会议审议通过后,5家矿山符合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拟纳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纳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的5家矿山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2日
(联系人:李明,电话:0471—421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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