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推进科技

服务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及政策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内科函〔2026〕173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抓紧做好全区服务业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及政策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就《专项行动方案及政策清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于5月24日前向邮箱反馈。经研究成文后,拟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联 系 人:科技厅成果处魏宝

电    话:0471-6328614

电子邮箱:nmgcgzh2021@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及政策清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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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及政策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推进科技服务业

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及政策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服务业大会工作部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扩能提质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区科技服务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自治区科技服务业扩能提质,提升“从0到1”的原始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完善“从1到100”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有力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的“总平台、总枢纽”作用,推进自治区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使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年内实现增长5%的目标,“蒙科聚”一张网服务功能实现全覆盖、数字化。科技服务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加快推进,形成较为完备的发展生态。

二、重点行动

坚持科技服务业全链条发展、全业态培育,重点推进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业态综合培育等专项行动,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研发设计能力提升行动

行动目标: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各类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催生一批重大技术成果,推动研发设计服务产业链向高端环节发展。全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自治区本级基础研究投入达到4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总数达到10家,新增科技创新平台20家。

具体任务:一是持续开展有组织基础研究,面向重点产业方向,加大具有现实指向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6月底前完成)。二是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煤化工、绿色氢氨醇、稀土、生物育种、草业、乳业等优势特色领域,瞄准急需突破的技术瓶颈,以“总师负责制”项目组织方式实施一批重大攻关项目,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9月底前完成)。三是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围绕算电协同、风光氢储、“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领域,结合应用场景优势,因地制宜布局一批先导性项目。做强做优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载体。(12月底前完成)。四是培育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提升工业设计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全过程服务水平。(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行动目标:完善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成自治区级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3个,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30个。举办科技成果发布会20场以上,促成供需双方达成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00项以上,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25%以上。

具体任务:一是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更多技术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9月底前完成)。二是完善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功能,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产权交易和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成果展示、信息发布、技术评估、挂牌交易、技术经纪、科技金融、法务财税等专业化服务。(9月底前完成)。三是支持建设国家和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大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培育力度,增设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绩效激励机制,打造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质行动

行动目标:打造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便利化、可及性和普惠性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具体任务:一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实施方案》和《共建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工作要点(2026-2027年)》。以自治区党委名义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12月底前完成)。二是发挥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及各类公共服务网点功能。优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公共服务网络布局。将维权援助、运营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延伸至基层和创新一线,实现重点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全覆盖。(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扩能行动

行动目标:加强国家级、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建设,完成电解铝、山羊绒、纺织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国家试点,发布自治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目录。

具体任务:一是优化质检中心布局建设。对现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全口径摸底,围绕自治区产业布局,整合提升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系统梳理检验检测能力现状及存在问题,鼓励质检中心紧扣地方产品质量抽检任务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扩项、更新设备,加大投入、培养人才。面向新型储能等先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新增布局一批自治区级质检中心(12月底前完成)。二是提高认证服务能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升认证服务水平(12月底前完成)。三是稳步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深入落实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实施意见,高质量完成电解铝、纺织品(山羊绒)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国家试点工作(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五)全业态综合培育行动

行动目标:完善企业孵化服务体系,培育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50家。提高技术推广服务效能,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加速技术推广与扩散,选派各类科技特派员5000名。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级,发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等技术服务,实施信息技术领域科技项目40项。推动工程技术服务转型,推广现代工程设计、勘察、监理等服务,健全服务技术和管理标准。强化科技金融助企服务,健全科技保险协同服务机制,梳理形成1张需求清单,推动汇编产品手册。优化科技咨询及其他科技服务供给,提升战略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能力,推动建设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200家。

具体任务:一是积极申建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培育建设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立完善“培小、登高、升规、树标”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9月底前完成)。二是聚焦重点产业链,梳理行业专用技术,开展示范应用和案例推广。强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等建设,促进供需对接和技术推广应用(9月底前完成)。三是培育信息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支持(10月底前完成)。四是鼓励投资策划、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项目管理等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转型,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服务企业。(11月底前完成)。五是梳理形成一张科技保险需求清单,推动保险主管部门汇编科技保险产品手册,推动盟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先行先试,出台关于科技保险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12月底前完成)。六是培育网络化、集成化、专业化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鼓励共享科普资源,强化科普服务和科技宣传(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金融监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厅际协同工作机制,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工作要求,加强研发投入、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的统计监测和数据共享。

(二)推进数字资源集聚与智能配置

依托“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区域性创新要素枢纽功能,打造综合性科技服务体系。整合全区科研机构、科创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及大型仪器设备等资源,推动实现成果与技术需求发布、资源匹配、政策兑现等全流程线上化。

(三)加大政策支持

研究实施科技服务业标杆企业培育行动,制定标杆企业优惠政策措施,通过标杆企业后补助资金撬动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探索支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对科技服务业贡献大的企业给予重点研发项目支持,着力提升重点服务机构创新发展能力,促进营收水平有效提升。

附件

科技服务业专项行动政策清单

一、研发设计能力提升行动支持政策

1.对获批立项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资金支持。

2.对获批立项的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3.对获批立项的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给予1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支持政策

1.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支持。

2.对新备案的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经费支持。

3.对绩效优秀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质行动

1.对金融机构按照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后补助,商标、专利质押项目数3至5笔的,给予金融机构6万元后补助;商标、专利质押项目数6至15笔的,给予金融机构10万元后补助;商标、专利质押项目数15笔以上的,给予金融机构20万元后补助。

2.开展发明专利转让许可后补助工作,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将授权发明专利首次转让或许可,属非关联交易,单笔转让或许可的实际交易到账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交易到账金额的10%,给予转让或许可发明专利的高校院所、企业资助,同一单位年度后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扩能行动支持政策

1.支持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开展检验检测共性技术和关键仪器设备攻关,必要时配套相应项目进行扶持。

2.首次取得国家CNAS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检测方法开发、人员培训等专项培育扶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级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的机构,给予标准推广应用和资金扶持。

3.在新兴领域探索建立“沙盒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技术前沿的新检验检测能力项目纳入“一单一库”,给予新能力推广应用等扶持。

4.首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机构且检验检测参数达1000个、方法达1000个以上的机构,给予专项培训等支持。引导鼓励认证机构加大投入、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拓展海外业务。

五、全业态综合培育行动支持政策

1.对备案为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给予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评估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后补助支持。

2.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内蒙古赛区)获奖企业给予5-15万元资金奖励。

3.对评价考核优秀的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