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发〔2026〕19号

各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统一启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网址:https://cgdj.tech110.net)。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鄂尔多斯市内单位自主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单位合作开发形成的科技成果(涵盖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已结题、完成综合绩效评价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含基金、专项);

(二)社会资金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自选课题)。

二、登记条件

(一)基础理论成果: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意见、结题证书、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等。

(二)应用技术成果: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意见、结题证书、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成果评价意见、鉴定证书(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证书等(具有以上材料之一即可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三)软科学成果:结题证书或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意见等。

以上三类成果须提供成果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经济效益分析报告以及项目任务书(如有)。

三、登记流程

(一)账号及密码分配。需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单位,请将完整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电子邮箱(eedscgk@163.com),科技成果登记的登录名及密码将通过该邮箱回复。此前已通过市科技局获得登录名及密码的单位,无需重复申请;

(二)进入登记系统。直接访问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网址:https://cgdj.tech110.net);

(三)新增科技成果。登录申报人账号,在“成果信息录入”选项中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相关内容,提交至申报单位;

(四)科技成果复审。市科技局初审通过后由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进行形式审查;

(五)通过线上审查。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审查通过后科技成果登记状态为“科技厅审核通过”;

(六)登记表盖章。申报单位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后,在封面“批准登记单位”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并在《科技成果登记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市科技局盖章,最后提交至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盖章;

(七)科技成果登记完成。

四、注意事项

(一)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通过”,或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内科发字〔2025〕31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未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不得申报与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内科发成字〔2021〕12号)第六条,申报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的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的,需已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四)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不予登记。

(五)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见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版登记系统培训课件(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请做好辖区内科技成果登记的宣传、动员和指导工作,督促已结题、完成综合绩效评价的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牵头单位,及时按上述流程申请登录名及密码并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二)各高校、科研院所等登记主体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科技成果登记的登录名及密码,对单位承担横向课题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张浩

联系电话:0477-8589510

附件: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版登记系统培训课件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