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开展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公安厅(局),中国海警局各海区分局、直属局,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警局,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秩序,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中国海警局决定自2026年5月1日至9月16日开展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以下简称“执法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应休渔渔船、重点监管渔船台账,督促所有应休渔渔船按时返回船籍港集中休渔。伏季休渔期间,长期异地渔船必须在船籍港地休渔,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往返航行安全由船籍港地负责。休渔开始后,对港内发现擅自滞留的异地渔船,要依照新修订渔业法关于违反休禁渔制度航行、停泊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开展回港渔船安全执法。充分利用伏季休渔期,全覆盖开展回港渔船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渔船消防设施、救生设备等关键部位,强化通导设备整修和使用监管,依法从严查处擅自拆卸、故意损坏、屏蔽、改装、转借通导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船东、船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自查与船员安全培训。

(三)强化渔港内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依港管船,加强定期点验和日常巡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守牢港内水域出口,充分用好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渔港24小时视频监控、船位监测,防止渔船未经批准离港或变更停泊地点。对于因交通、养殖等原因进出渔港的养殖船等其他渔船,加大对其船上携带物品的抽查检查力度,防止其携带网具出海非法捕捞。加大对滩涂、河汊等地的监管巡护,防止渔船在此潜伏。

(四)加强重点区域防控执法。统筹渔业渔政、公安、海警执法力量,紧盯长江口、北纬26度30分线、北纬35度线、中韩暂定措施水域东限线附近等违法捕捞高发海域,和各海区陆续开渔等关键节点,适时开展集中执法管控行动,重点严防群体性非法捕捞、先开渔渔船违规进入未开渔海域捕捞、大马力快艇非法捕捞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北部湾我方一侧、海南岛周边等侵渔高发海域执法,综合运用行政与司法手段,坚决驱离、查处侵渔外籍渔船。

(五)紧盯涉韩渔船管理。切实加强涉韩渔船进出港检查,严格核验出港渔船和船员信息,核对渔船船型、功率、吨位、舱容、网具,确保实船、船证、船图三者相符。指导渔船按照入渔作业程序规则生产,严格执行进出韩国管理水域报告制度。做好渔船船位监控,确保渔船出港后沿核定航线直达许可作业海域,严防渔船在非许可海域作业。严禁渔船伏休期间赴中韩暂定措施水域作业,严防非法越线,严打违法行为。

(六)强化跨区域作业执法。紧盯伏季休渔向开渔过渡的关键期,强化跨区域作业执法管控,重点针对山东半岛南部、江苏外海、长江口周边、浙闽交界、闽粤交界等跨区域作业高发、渔船流动频繁海域,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跨区域违规作业行为,其中相关省份需于8月16日、9月1日开渔前后,从严从实加强辖区管控,严防已开渔区域船舶违规越界进入未开渔水域。

(七)规范专项捕捞作业。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2026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要求,从严查处无证作业、超时限作业、违规转载渔获物、擅自改变作业类型等行为。强化作业安全监管,专项捕捞渔船必须配齐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船员持证上岗,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加强海洋渔业资源调查船监管,防止冒用科研调查名义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打击整治涉渔犯罪。紧盯涉渔重点地区、重点船舶和重点人员,加强基础信息摸排和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定期组织会商、分析研判伏季休渔期间涉渔犯罪形势,及时发现涉渔犯罪线索,整合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对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涉渔犯罪案件,深挖彻查、追根溯源,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海霸”、“渔霸”及非法捕捞的幕后组织者、黑中介等,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规范渔业生产秩序,筑牢涉渔犯罪防控防线。

二、工作要点

(一)5月1日之前,集中召回在外渔船,督促在港异地渔船返回船籍港休渔。

(二)5月1日至5月10日,组织开展渔港码头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港内休渔管理要求;全面部署执法船艇开展海上巡查,实现“船艇应出尽出、渔船应检尽检”。

(三)8月5日至9月16日,开展北纬35度线至北纬26度30分线之间海域专项监管,紧盯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等四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渔船。

(四)8月16日至9月16日,组织开展北纬26度30分线附近海域集中执法管控行动,重点防控南海区渔船违规进入东海区作业,东海区专项捕捞渔船违规进入南海区作业。

(五)9月1日至9月16日,组织开展北纬35度线附近海域集中执法管控行动,重点防控黄渤海区渔船违规进入东海区作业,东海区专项捕捞渔船违规进入黄渤海区作业。

(六)其余时间段,严格落实常态化管控要求,并根据海上执法态势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执法管控行动。

三、有关要求

(一)细化工作举措。各地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辖区监管实际和以往执法经验,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有序推动各项执法工作落地落细、见行见效。要强化工作指导和统筹,及时梳理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不打折扣、执行到位。

(二)落实法律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新修订渔业法有关规定,确保执行到位、落实有效。对于“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捕捞、航行、停泊,为违反伏季休渔规定船舶提供辅助服务,非法越线越界捕捞,跨区域作业,擅自拆卸安全通导设备等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渔业法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充分利用新修订渔业法第五十三条赋予的各类监督检查职权,加大执法震慑。

(三)深化协同配合。各地渔业渔政、公安、海警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持续健全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和中国海警局各分局要依职责加强对海区渔政、海警机构执法工作的统筹调度和业务指导,聚焦重点时段、重要区域,适时组织开展跨省、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四)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加强行业和渔民自律。要充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发挥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010-59191110)、110报警平台、95110海上报警平台的作用。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第三方机构优势,广泛收集政策落实、执法监管、资源保护监测等方面的社情民意和专业建议。可适时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执法行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休渔政策和执法成效,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和中国海警局视情组成联合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开展集中调研,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大指导力度。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遇有重特大案件、紧急情况随时上报。执法行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总结,梳理成效、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并逐级归口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张 宇 010-59192927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祁 聪 010-66269372

中国海警局执法部 张吉喆 010-67418178

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 中国海警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