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内科基字〔202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科技厅组织了2025年度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评定内蒙古科技大学等14家管理单位为“优秀”档次,内蒙古医科大学等20家管理单位为“良好”档次。现将2025年度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拟后补助管理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书面意见应列举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0471-6328716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 0471-6328633
机关纪委 0471-6328717
附件:2025年度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拟后补助管理单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28日

